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负责全区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3.负责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负责涉及区政府的诉讼、仲裁、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的办理。
5.负责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
6.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办理及协调处理各乡镇办委、区级各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
7.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及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执法证件的申办、管理、监督工作。
8.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解释、清理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
9.负责各乡镇办委、区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处置合同的审查备案及其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的指导。
10.负责全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并牵头组织重大复杂行政争议的调处。
11.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组织、协调、联络及日常工作。
12.负责对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
13.负责参与处理重大、涉法信访案件。
14.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和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15.负责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要坚持“放”,激发社会活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二要强化“管”,确保改革后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部分执法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三要优化“服”,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大力推进“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公共服务。“三管齐下”,为市场主体破障碍、去烦苛、添活力、筑坦途。
2.继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履行重大决策“五大法定程序”;在全区探索推行全面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优化法律顾问竞聘制度、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和考核制度,提高法律顾问参与行政事务的参与度,全面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谋作用。
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上级部署,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在执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继续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行为。
4.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律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民群众自觉依法运用复议和诉讼手段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探索将行政调解引入行政征收形成工作机制,多头并进,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维护社会稳定。
5.继续落实加强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好行政决策的“安全卫士”,充分发挥“防火墙”的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特别是涉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主动靠前,积极作为,能发现各类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真正当好领导的合格参谋和得力助手。
6.继续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以年终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为抓手,督促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时限、高要求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
二、部门概况
区政府法制办属行政一级单位,代管事业单位1个。现在职工作人员共6人,其中行政编2人,事业编2人,退休返聘人1人,编外工作人员1人。
三、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政府法制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区政府法制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67.9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6.18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政府法制办2019年收入预算67.9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预计本年支出合计6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4万元,占61.43%;项目支出26.20万元,占38.57%。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政府法制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9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6.18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00万元,占85.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万元,占7.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万元,占3.02%;住房保障支出2.89万元,占4.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行政运行(2040601):2019年预算数为31.80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40601):2019年预算数为26.2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费和返聘人员工资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2019年预算数为4.8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2019年预算数为0.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2019年预算数为2.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9年预算数为2.8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政府法制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政府法制办2019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政府法制办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政府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76万元,增长22.2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政府法制办有安排政府采购,采购项目为财务会计软件,用于单位财务做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区政府法制办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1.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专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年初预算下达专项26.20万元,保留专项5万元。同时,对2019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的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专项预算项目3个,分别是法律顾问费和返聘人员工资及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每个专项预算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31.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任务数4个,分别是3个专项和单位行政基本支出,每个任务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72.9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障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他等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