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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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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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区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实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5、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检验监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乡镇(办、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大民生工程食品抽检力度。按照市上下达全面完成食用农产品260批次,大宗食品抽检160批次,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加大对比合格产品的后处置,切实落实监督抽检检测任务。

    二是建立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在有条件、合规定的乡镇办委的村(社区)至少建立1个以上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在老百姓家门口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三是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按照省、市要求,在城区打造1条食品安全示范街,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以示范辐射全区,以区食安委及食安办的名义在示范街的街头和街尾设置“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志。

    四是加强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对朝阳监管所和碑庙监管所等2个基层监管所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投入、加强执法装备的配备,使全区6个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达100%。

    五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强化“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以“3.31”“3.15”“五进”“三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活动为载体,深入乡镇社区、机关学校、田间地头,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书籍及资料、搭建宣传台、设置咨询台等,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变假识劣能力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水平,推进社会共治。

    六是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对全局80余名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七是举办中药材规范发展论坛。充分发挥区药业协会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在魏兴工业园区举办中药材规范发展论坛,以推动全区中药材产业及民营经济发展。

    八是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借助食品药品监管的资源优势,帮助帮扶的贫困村黄龙村和非贫困村小锣村发展中药材种植,在帮扶困难户脱贫,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并助推乡村振兴。

    九是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坚持“四个最严”要求,教育转化无知无畏者,严厉惩处铤而走险者,铁拳打击丧心病狂者,全年罚款不低于170万元。同时,加强“两法衔接”,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不少于1件,始终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二、部门概况

    食药局属行政单位,下辖6个监管所和1个稽查大队。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食药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830.5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1.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车辆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食药局2019年收入预算830.54万元。

    (二)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83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54万元,占100%;支出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627.76万元、扶贫支出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06万元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0.5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1.78万元,主要是人员和车辆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627.76万元,占 75.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4万元,占11.7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32万元,占4.98 %;住房保障支出58.06万元,占6.99 %,扶贫支出6万元,占0.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款) 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608.5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三公经费、物管费、广告制作等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   96.7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1.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8.0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补助。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食药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0.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0.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7.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食药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食药局现执法车2辆,其中:越野车1辆、特种检测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执法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食药安全监测和执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7.1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02万元,增长18.68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食药局安排政府采购26.5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所能力建设固定资产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区食药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1.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专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的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专项预算项目1个(民生工程抽检),每个专项预算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5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任务数2个,(年初预算基本支出、下达单位专项预算),每个任务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830.5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障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他等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 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2. 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通川区食药局2019年专项预算绩效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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