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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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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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司法局职能简介。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有十一项职责。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二是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三是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四是规划法治社会,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五是监督开展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六是统筹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七是负责本系统警用设备和警车管理工作。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九是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十是管理全区司法所工作。十一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工作部署,统筹、盘活、做优、做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奋力推进通川区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跨越。

    一是以学习为主线,展现司法行政新作为。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找准工作切入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二是聚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下好全面依法治区先手棋。进一步抓好关键少数,扎实开展法治教育,树牢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年度述法和任前考法制度,建立法治档案,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持续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强我区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加大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力度,用好用足科技手段,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三是聚焦品质通川建设,打好司法行政组合拳。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整合社会力量,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特别是加强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的法治宣传,消除普法盲区。统筹推进人民调解、行政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复议应诉等各项工作,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四是以提升群众获得感为导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持续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强化运行机制,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兼职工作人员2人,杜绝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空心化问题。多渠道推动律师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律师法》向党建领先、县辖为主、协会独立为方向修订。继续做好区法律援助中心驻广州工作站的运行,加大对工作站指导力度,高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大做强异地法律服务通川品牌

    五是以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为引擎,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推动复兴司法所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力争实现枫桥式司法所在通川区全覆盖。深入推进两所联动工作,充分整合基层政法工作力量,提升服务群众、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能力。

    六是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激发司法行政新活力。加强司法行政党的建设,深化支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深化廉政风险排查,继续组织开展对基层司法所的明察暗访。注重在一线锻炼队伍,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历练队伍,培养干部斗争精神和担当精神。开展丰富多样的群团组织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部门概况

    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通川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通川区司法局单位2021年收支总预算1052.0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财政开支。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单位2021年收入预算1052.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7.32万元,占8.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4.77万元,占91.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合计105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76万元,占75.26%;项目支出260.33万元,占24.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052.09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0.6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相关要求压减年度预算总额。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4.7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3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3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27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4.7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8.41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相关要求压减年度预算总额。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51.58万元,占比7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66万元,占比7.9%;卫生健康支出51.27万元,占比5.3%;农林水支出3万元,占比0.3%;住房保障支出82.26万元,占比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25.9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返聘人员张蓉工资支出。

    3.基层司法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5万元,主要用于医调委运行经费和人民调解运行经费。

    4.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产生的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

    5.公共法律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差旅、加班等支出。

    6.社区矫正(项)2021年预算数为29.0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评估调查差旅费、社区矫正中心邮电费等。

    7.其他司法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8.8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依法治区工作产生的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3.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1.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干部的差旅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2.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5.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通川区司法局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通川区司法局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1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接待重要客商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司法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单位2021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通川区司法局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5.6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0.3万元,增长22.3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通川区司法局单位安排政府采购77万元,主要用于通用设备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通川区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辆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通川区司法局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4.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1)

    2.部门收入总表(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5)

    13.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6)

    14.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表7

    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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