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关于2019年度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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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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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通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关于2019年度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通区财〔2020〕155号《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对达州市通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以下简称“居保局”)2019年财政资金整体进行了绩效评价。提供真实、完整、合法、合规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是居保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发表绩效评价意见。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组结合居保局的实际情况,通过实施检查、调查、评价和反馈等必要的绩效评价程序,结合《四川省省级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川财绩〔2020〕8号)的要求对居保局的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完成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居保局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阳平路66号,取得经达州市通川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511401749614661W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刘超。

    (一)机构组成

    根据2013年1月22日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农保局更名的批复》(区编【2013】4号),居保局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业务股、基金股、网络信息股。

    (二)人员概况

    根据2015年7月6日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人社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通区编发【2015】9号),居保局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评价工作实施

    (一)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

    5.《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川财绩〔2017〕5号);

    6.《四川省省级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川财绩〔2020〕8号);

    7.《达州市通川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区委办发〔2017〕66号);

    8.《达州市通川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9.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等。

    (二)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

    根据《达州市通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居保局以保障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合理性、保障居保基金待遇发放完成度、居保政策宣讲执行情况、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等为2019年整体绩效目标,评价组以居保局制定的绩效目标为依据进行绩效效果评价分析。

    评价组根据通川区财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居保局进行打分并适当评价。

    评价指标设置一级指标4个及相应下设二、三级指标,共三个级别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其中一级指标为:预算编制10分、预算执行20分、综合管理40分、整体绩效30分。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1)预算编制,主要考核部门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是否准确、部门年初预算是否应保尽保、部门所设立的项目支出预算是否合理的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等事项。预算编制指标下设预算编制准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2个二级指标及编制准确、编制全面、基本支出保障、项目目标合理性4个三级指标。

    (2)预算执行,主要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上年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控制情况、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等事项。预算执行指标下设执行进度、执行控制2个二级指标以及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率、专项资金使用率、结转资金使用率、预决算偏差程度、“三公经费”控制率6个三级指标。

    (3)综合管理,主要考核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以及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是否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是否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等事项;综合管理指标下设预算管理、债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内控制度管理、绩效评价、依法接受财政监督8个二级指标以及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基础信息完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控制债务、资产清查开展情况、资产报表上报情况、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非税收入征收情况、非税收入上缴情况、内部控制健全完整、评价结果报告、整改落实、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违规违纪问题、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18个三级指标。

    (4)整体绩效,主要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等事项;整体绩效指标下设职责履行、履职效益2个二级指标以及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8个三级指标。

    (三)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考虑到各部门职责履行,制度规范评价标准较为统一,我们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法选用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

    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业人员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预算支出效果进行评判,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具体工作情况:

    2020年9月14日,评价组成员与居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交流,了解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评价组成员从居保局基本职能、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多角度获取相关资料,较为综合全面的评价居保局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评价组通过居保局提供的部门基础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了解部门基本情况及2019年度工作情况。

    评价组在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评议与区财政局反馈意见后,最终形成本绩效评价意见。

    三、评价结论

    通过对提供的相关评价资料进行查阅,居保局2019年设立并基本完成年度绩效目标,整体支出情况良好,财政下拨资金管理基本规范;从预算到执行,收入、支出管理等基本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保证了机构运转,但部分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部分绩效评价制定不合理、部分项目预算超支、参保缴费金额业财差异、资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评价组评定综合得分89.5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打分情况见附表1。

    居保局的主要扣分点在于:(1)部分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2)未进行国有资产盘点;(3)部分绩效评价制定不合理;(4)部分项目预算超支;(5)参保缴费金额业财差异。

    评价组通过检查居保局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侧重评价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对通川区财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职责履行”与“职责效益”的绩效效果评价分析。

    (一)职责履行

    居保局负责编制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按照全省统一的业务管理规范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二)履职效益

    1.业务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居保覆盖人数162358人、参保人数134219、缴费人数84035、代缴人数18770、基金总收入5481.97万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收入1610.84万元)、领待人数49892、发放基础养老金金额4287.43万元、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丧葬抚恤金金额438.41万元、转出13人,金额15214.66元、转入72人,金额185673.36元。

    2.服务手段不断优化。群众满意是居保工作的价值追求,基金监管是居保工作的基本职责。2019年,居保局按照“打造群众满意人社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大力运用“互联网+居保”思维,纵深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待遇领取人员远程自助资格认证,改变过去的传统的集中认证方式,让年老的待遇领取人员“零跑路”,截至目前,共有46415余名待遇领取群众通过远程认证。

    3.保险扶贫提前完成。为全面决胜脱贫攻坚战,2019年,通川区大力实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户、特殊困难群体统称贫困人员,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按照100元档次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费)。截至2019年11月19日,通川区共计17005名贫困人员政府代缴工作,贫困人员实现待遇领取全覆盖。

    4.稳妥化解遗留问题。共计569名老农保人员按政策退出老农保并中止保险关系,共计退还基金(本息)26.82万元,146名老农保人员按政策并入新农保,实现了新老农保制度衔接。

    四、部门管理情况

    (一)资产管理

    居保局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但未按制度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资产清理。

    (二)部门内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居保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用制度维护内部控制的合理快速地开展,落实到位、有效执行,以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工作各个环节的运行。通过现场核查,居保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三)信息公开

    居保局对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居保局2019年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完成《达州市通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关于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的自评报告》,其中绩效目标自评表包括年度主要任务、年度总体目标、年度绩效指标。年度绩效指标下设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三个分别为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三级指标为居保局结合本年的主要工作安排设置。

    据《达州市通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关于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的自评报告》,居保局2019年已基本完成整体绩效目标,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等。

    五、部门财政资金使用分析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

    2019年度,区级财政核定指标拨款238.17万元,居保局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收入236.64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3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16万元,项目支出13.48万元。

    (二)2019年度总体支出分析

    1.经济分类饼图2018年、2019年居保局经费分类构成

      image.pngimage.png

    2. 总体支出

    居保局财务数据反映,2019年居保局总体支出23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16万元,项目支出13.48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一是工资福利类共支出171.90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37.66万元,下降为17.72%。其中:奖金支出30.19万元,比上年下降23.08万元,主要原因目标绩效奖金额减少;2019年津贴补贴支出为39.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01万元,主要原因:工作人员减少。(详见附表-2)

    二是商品服务类共支出47.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1.67万元,下降幅为85.64%,主要原因:基金上级政府补助收入293.29万元通过经费大平台拨入。(详见附表-3)

    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共支出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2万元。(详见附表-2)

    四是资本性支出共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0万元。

    (2)项目支出情况

    本年项目支出13.48万元。 

    六、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 绩效评价工作

    居保局2019年度整体绩效自评指标设置存在部分指标不科学、不清晰明确、不可量化、未与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应,未与预算资金相匹配的情况。如:时效指标设置为“按时完成”,预期指标值为“1年”,指标设置过于笼统,不清晰;成本指标选取了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及保障办公经费二个指标,预期指标值均为100%,未做量化;经济效益指标设置为“根据国家政策提高居民待遇”及“保障待遇领取人员每月及时到账”,其指标设置过于宽泛,未细化明晰,指标设置与经济效益无关。

    设定的明确的绩效目标,才能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2. 预算编制、调整及预算执行问题

    居保局存在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算超额支出的情况。财政拨付乡村振兴预算资金3.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58万元,项目资金使用超支0.58万元,挤占基本支出经费。

    3.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1)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差旅补助等通过私人账户归集缴纳(发放);个人银行卡款项性质无法判断

    居保局2019年11月缴纳1至8月住房公积金159,856.00元,其中单位部分79,928.00元由居保局直接支付,个人部分79,928.00元通过黄小娟中国工商银行(尾号5210)私人账户支付。

    据了解,上述个人缴纳部分公积金为缴纳者缴纳至黄小娟个人账户,再由其归集后缴纳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该个人卡收取款项中居保局报销差旅下乡补助款等50,875.50元、收取发放工资45,750.00元、收取利息140.34元、收取住房公积金42,825.00元,共计139,590.84元;支付款项中除缴纳公积金个人部分79,928.00元。除上述收支款项外,该个人银行卡其余收支款项我们无法判断其款项性质。

    (2)支付采购服务未见合同,并且支付给个人的情况

    居保局存在支付采购服务未见合同,并且支付给个人的情况。例如:2019年12月第5号凭证,向个人戚仕忠支付清理基金账户遗留问题的服务费,金额为15,000.00元。凭证后附收款人为戚仕忠的成都农商银行回单,国家税务局代开发票、会议纪要、四川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戚仕忠注册会计师证复印件。经询问被评价单位,该服务未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3)下乡差旅费报销无外部支撑证据

    居保局在报销下乡扶贫、乡村振兴等差旅费支出,凭证后附出差申报请示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内部自制原始凭证,无外部支撑资料支撑。

    (4)费用报销存在账外二次划款

    居保局部分费用报销存在账外二次划款。

    2019年12月第21号凭证,总支付金额为41,021.00元,主要系报销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2019年11月第12号凭证,总支付金额为25,739.00主要系报销差旅费。居保局将上述费用转入出纳廖春芳个人账户,再由廖春芳向报销人支付。上述费用发放时,未能提供实际报销人确认收款资料。经询:出纳廖春芳表明:“自制报销人领取名单草稿,报销人全部领取后并将签字领取清单撕毁。”。

    (5)费用报销存在重复报销

    存在同一人在同一时间报销不同费用。例如2019年11月第3号凭证,支付加班工资3,660.00元,加班申报请示单上刘*等11人进行乡村振兴统计的数据,加班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9:00-12:00;13:00-18:00;加班申报请示单上申报刘*开关于乡村振兴的会议,加班时间为2019年11月17日9:00-12:00;13:00-18:00。2019年12月第21号凭证,其中报销廖常春报销11月23日前往安云乡扶贫工程;报销刘*11月17日梓桐下乡扶贫。

    (6)超标准时长发放加班补助

    居保局部分员工超标准时长发放加班补助的情况。例如:2019年11月第3号凭证,支付加班工资3660.00元;2019年12月第9号凭证,支付加班工资1040.00元,以上凭证均发现部分员工月度总计加班时长均为48小时,与《关于通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补贴和值班补贴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有关问题的请示》规定中不超过30小时不符。

    (7)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居保局2019年未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不符合《达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8)采购印刷品存在串标情况

    2019年11月12日,居保局进行了印刷品采购询价,桂文成、何强明、个体工商户张秋菊进行了报价投标,最终桂文成以最低价中标;2019年12月3日,居保局进行印刷品采购询价,达州兴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张秋菊、何明强参与报价投标,最终达州兴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中标。

    根据两次采购报价资料,桂文成与何强明报价联系电话一致、何强明与兴颖广告联系电话一致。

    (9)采购印刷品未见验收记录

    居保局印刷品采购均未见验收记录。如2019年采购印刷品约13.39万元,其采购资料中均未见单位验收记录。

    (10)经费(项目)管理中,参保缴费金额业财差异

    居保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缴费银行存款缴费金额为13,916,289.52元,参保系统账面金额单13,199,122.01元,差异717,167.51元,居保局针对该业财差异尚未查明原因。

    (二)改进建议

    1. 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指标应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9年预算资金相匹配。

    2. 预算编制、调整及预算执行工作

    严格按照《川府发〔2014〕55号》文件(九)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资金使用单位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专项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发放与争取和组织实施项目有关的奖励、补贴等。”被评价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情况执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合理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充分完成相关工作实现其目标效益,确保单位预算投资的准确性及有效性。

    3.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1)单位代扣代缴款项为单位公款,居保局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代扣代缴应纳入单位财务账核算,严禁将代扣代缴款项通过个人账户归集。

    (2)居保局应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因合同履行纠纷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建议被评价单位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并遵循量入为出、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3)完善差旅支出的外部支撑资料,以证实业务的真实性。

    (4)、(5)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按照实际情况报销费用,对本部门费用报销事项的真实性等把关,对源头进行控制,避免重复报销费用,以确保部门预算制定的准确性,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6)建议居保局按照《关于通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补贴和值班补贴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相关制度执行。

    (7)建议居保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好固定资产保全工作,避免流失、损毁。被评价单位应当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好固定资产保全工作,保证账实一致。

    (8)、(9)建议居保局采购管理中强化招投标业务的监管,加强投标供应商检查力度,杜绝违规投标、串标等行为发生。

    (10)建议居保局核实差异,建好明细台账,将多余金额退还参保人。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附表2:2019年度基本支出明细表

    附表3:商品和服务类支出明细表


    2.附表-达州市通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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