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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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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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总量减排工作。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定达州市通川区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区内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接待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区环境监理、排污费征收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实施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全区环境质量状况简报并发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通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区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归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系统行政体制改革,协助负责全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承办上级环保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成

    区环保局属行政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1通川区环境监测站

    三、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环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738.0325万元2017年增加12.6925万元,增长1.75%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环保局2018年收入预算738.03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8.032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环保局2018年支出预算738.03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4.0226万元,占87.26%商品和服务支出91.0799万元,占12.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3万元,占0.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通川区环保局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通川区环保局安排政府采购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包括办公桌椅、计算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通川区环保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涉及财政资金738.032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得到严格控制;所有专项支出均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截至目前,未发现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我局履职情况不满意的情况。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反映除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已列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障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他等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通川区环保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通川区环保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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