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加强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开展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管理全区司法所工作。指导和监督司法所行使司法行政管理职责,管理法治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将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所有行政职能交由局司法局机关承担。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持续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是倡导学习调研之风,加大队伍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是加强对司法所的业务工作指导,重视其软件规范化建设,夯实司法所对于基层经济建设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2.全面增强全区普法宣传力度
将专项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按照“一月一主题、月月有活动”的原则,持续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和主题宣传活动;将传统宣传与现代宣传相结合,在充分利用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现代化宣传方式;将静态宣传与动态宣传相结合,既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又要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下乡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3.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监督管理,做好证件申领、使用和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办案程序,规范证据搜集、核查和定性,强化纠错功能,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努力提升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质量。
4.多措并举增强社区矫正力量
一是切实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对特殊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的无缝对接,协调解决两类人员实际困难,巩固罪犯教育改造成果。二是加强与监狱及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之间的联接和资源共享,最大限度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三是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四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五是提高社区矫正工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5.发展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强化运行机制,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二是通过各种渠道推动律师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律师法》以“党建领先、县辖为主、协会独立”为方向的修改;三是规范好区法律援助中心驻广州工作站的运行,切实为通川区外出农民工服好务。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行政单位一个,无下属单位及二级局。政法专项编制65名(含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单列管理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警务处)主任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2名﹝含政治处(警务处)副主任1名、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股长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7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司法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072.7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02.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专项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1072.7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9.55万元,占6.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3.18万元,占93.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合计107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45万元,占90.28%;项目支出104.28万元,占9.72%。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3.1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89.07万元,主要是一次性专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17.58万元,占8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5万元,占6.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5万元,占3.74%;住房保障支出75.95万元,占7.57%;农林水支出6万元,占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73.05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4.5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和弥补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不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6.1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7.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75.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第一书记,扶贫工作组差旅费和办公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8.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2.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5.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
2020年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接待重要客商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29.7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站打造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5.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变动补增办公家具、办公桌椅、办公设备购置,矫正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接待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1.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年初预算下达项目预算34.73万元、保留项目预算248.02万元。对2020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专项预算项目10个,涉及财政资金282.7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对保留预算248.02万元按项目设定绩效目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涉及财政资金1072.7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和弥补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不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他等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部表
表1-2.部门支出部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