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达州市通川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监督和管理工作,2025年12月31日,区政府办印发《达州市通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通区府办规〔2025〕2号),并向社会公开。为更好地实施《办法》,现将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区政府质量奖自2015年由区政府首次设立以来,已开展2届。每届评选均以区政府名义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截至目前,共有4家企业、4名个人获达州市通川区政府质量奖。2025年10月该办法已失效,有待进一步修订完善。通川作为川渝陕结合部中心区域城市,需以质量奖评选推动产业升级,通过树立质量标杆,激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增强区域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为通川质量高地”注入新动能。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省委“质量强省”战略均将质量提升作为核心任务,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是落实上级部署的重要抓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公报2023年第5号),要求“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3〕13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均对政府质量奖和质量激励提出明确要求。参照《达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和市内其他县(区)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计五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实施范围、基本原则、评选名额、奖补金额、牵头职责。第二章申报条件,明确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第三章评审程序,明确评审组设立、评审组职责、评审具体流程。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举报方式、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明确资金来源、实施时间及有效期。《办法》对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修订。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质量奖的制定依据及相关政策。二是明确由区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评审组,实施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与监督等事项。三是调整奖励名额和奖项,组织奖由原来的1-3个改为3-5个,原质量人才奖和巴渠工匠奖合并为个人奖名额由的1-3个改为2-3个。四是明确经费补助的主要用途。五是明确施行时间,《办法》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