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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0-09     点击数: 人次

关于征求《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关于《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通川区委、区政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区委、区政府起草了《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书面信件等方式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109日至202310月16日止

联系人:周泉宇

联系电话:0818-2152556

邮件地址:469853526@qq.com

通信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大北街101号(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12室

附件: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达州通川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三城三地三片区”发展战略,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全面促进“两个健康”,不断强化政策落实,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扎实开展企业梯度培育,进一步健全机制、营造氛围,全面提振信心、激发活力,推进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按照做大、做强、做精的思路,分类指导、梯度培育、整体推进,确保全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速。力争到2025年全区民营经济增加值超过33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5%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60%以上,民营市场主体达5.5万户,新增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2家。实现“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零突破,努力把通川打造为达州市“首善之区、首位之城”。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民企“清障”

1.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征集清查和处理反馈市场准入违规问题,持续破除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依法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民营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平等对待本地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做到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指导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规范优化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对民营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由行政机关进行教育,可不予行政处罚。〔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分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2.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执行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推动“清廉民企”建设,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追责问责;进一步建立健全12345热线诉求处理机制,着力畅通企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回应、高效办理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办理“绿色通道”,快速处置破坏营商环境的诉求问题;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新官不理旧账”整治,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

3.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振民间资本投资信心。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区口岸物流中心;区财政局

(二)优化公允的金融投资环境,为民企“解难”

4.加强财税金融互动。对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上民营工业企业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予以贴息(贴息期三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按“政银担”合作贷款模式予以信贷支持。对农业科技人员创办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经济实体,经区农科创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期三年)。深化“银税互动”,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员行动”,为符合纳税信用“三连A”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

5.激励企业直接融资。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实力提升、能级跨越,赋能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促进本地上市企业稳定发展。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上市培育奖补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6.建立完善政府投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鼓励辖区企业运用有关融资数字化平台,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企业,优先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动产质押贷、专精特新专属贷等创新新型贷产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1.5%。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按有关规定完善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延期还本付息,不得盲目借贷、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通川区工作组、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三)优化公正的营商服务环境,为民企“减负”

7.降低要素成本。积极争取和用好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消纳等电力政策,对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参与直购电政策的主导产业类规上工业企业进行补助,每度补贴0.15元,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鼓励民营规上工业企业和商贸服务企业自备供热设备,对新增供热设备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通川区经开区)

8.降低税费成本。落实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金融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用征纳互动平台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落实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引导中介机构合理降低民营企业环评、安评、能评、可研、规划设计、消防设施检测等服务性收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民政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9.降低用工成本。贯彻执行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政策,全力搭建企业招工、用工平台,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持续实施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10.降低房地成本。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与企业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保障企业用地权益。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加收土地价款。落实差异化工业用地奖励政策,支持工业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工业用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投促中心、区财政局、通川经开区)

11.降低物流成本。加强交通枢纽总体规划与布局,完善充换电、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物流仓储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支持,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使用,进一步推动“新能源 散改集”运输方式,常态化做好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区口岸物流中心;区财政局、区交运局、区教育局)

(四)优化公道的创业发展环境,为民企“撑腰”

12.激励壮大规模。坚持“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原则,建立区级“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推动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实行帮扶和靶向培育,“一企一策”帮扶存量临退规企业,推动小微企业升规上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保持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序增长。积极培育民营建筑业优质企业,指导企业升级增项,拓宽承揽业务渠道和范围。大力培育商贸服务主体,积极培育限上单位及大个体企业。(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口岸物流中心)

13.激励提档升级。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办符合条件的新兴经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税收、融资扶持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且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转型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口岸物流中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14.激励开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市场对接和产业经贸合作交流,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参与政府采购的民营企业以保函代替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建立通川区民营企业“名优产品库”,鼓励大型项目建设使用民营企业产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西博会、进博会、广交会、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各类重点展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全国、全省市场辐射力强的中心城市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鼓励民营企业主动参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和“万达开川渝统筹经济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开展商务活动,为其人员及货物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15.鼓励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与发展质量,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抓好科技创新政策落地实施,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普惠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大科技计划项目培育力度,促进政府支持的科技项目研发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被成功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将获得市区的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16.实施品牌工程。引导民营企业增强商标和专利意识,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成功注册国际商标、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组建“专利池”,对民营企业高价值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予以适当补助,对民营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不超过官方申请费用的50%予以资助。提升企业质量意识,对首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企业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的给予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对成功获批国际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民营企业,对负责起草单位、参与起草单位按一个标准分别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17.实施人才激励。实施“内部流通、上下联通、外部畅通”人才“三通”工程,支持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打造“通九州贤达,纳百川英才”人才工作品牌。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培养一批具有世界眼光、经营管理水平高、熟悉产业政策的企业家。围绕重点发展产业,建设“人才飞地”,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实施“千名巴渠工匠培育工程”,探索“政聘企用”引才模式,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人才支撑。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纳入“通川优秀人才库”管理,分层分类提供购房补贴、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五)优化公开的政务保障环境,为民企“护航”

18.简化审批许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照后减证,探索“一业一证”审批模式。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推行“不见面”受理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修复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推进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优化退税办理流程,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提速至3个工作日内。重点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政策措施协同、服务资源共用,建成多端协同、线上线下融合的征纳互动体系;探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创新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实施“水电气通信联动报装”,深化“五联合”服务,协同解决项目卡点堵点难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19.健全清理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建立办理拖欠账款案件“绿色通道”,组建债务清欠法律服务团队,构建民营企业诉求即收、即分、即办、即反馈的闭环机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迟延支付民营企业账款。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强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应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支付民营企业账款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

20.提升政策落地实效。建立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加快各类涉企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确保除科研和按进度管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资金1年内到位率不低于90%,及时清理收回未按时到位、使用绩效不高的财政资金。确保直补市场主体的产业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的占比不低于7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民营企业实施“免申即享”;简化纳税申报方式,按规定落实社保缓缴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2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党政主要领导统筹主抓,健全区级领导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综合评价激励、政企座谈等机制,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区政府将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代表参与绩效评价机制,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工商联、区民营办)

22.保护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商业保密机制,切实遵守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依法依规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组织政法各单位积极开展“法企同行”“法治体检”“送法进民企”等法律服务活动,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司法需求,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潜在风险隐患,提出意见建议,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方位推进企业合规审查,严惩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组织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债务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综合运用债务协调、债务重组、债转股、债务置换等多元化方式,帮助民营企业化解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营商办、区纪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23.营造社会氛围。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组织引导主流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有计划、多视角宣传报道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积极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价值、鼓励民营企业家创新、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建立民营经济表扬机制,定期表扬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适时表扬一批优秀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成长型企业,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和荣誉感;建立民营企业政府决策征询机制,对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制定,坚持先征求民营企业及商(协)会意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激发全区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是稳定经济、保障就业的重要支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已出台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成效经验,加强对政策落地的跟踪和效果评估。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从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品牌建设、要素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对贯彻落实《达州市通川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申诉维权中发现的个案问题,按照职能职责进行重点交办和督察督办。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广泛学习、吃透《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让广大市场主体更好理解掌握《三年行动方案》内容。要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采取灵活多样、简明易懂的方式提升宣传效果。要及时向区委目督办和区民营办报告贯彻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成效等。

(四)强化绩效管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沉下心来,务实担当,勇于直面各种问题诉求,确保取得实效。区委目督办和区民营办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单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力度大、民营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作风拖沓、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督查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在通川区登记注册或纳税的民营企业。《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三条措施》(通区委发〔2019〕4号)同步废止。本方案中所涉及的奖励和补贴等与省、市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且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不含分层执行的奖励、补助)。

附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优惠政策清单


附件: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优惠政策清单

序号

主要措施

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

1

(一)优化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民企“清障”

3.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并在一年内、两年内和三年内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分别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的1.5%、1%和0.5%(其中属先进制造业的相应提高0.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纳入国家、省、市重点培育的现代物流业新(续)建项目(贷款项目),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给予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省、市重点培育的现代物流业新(续)建项目(无贷款项目),按不超过当年实际投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区经信局;区口岸物流中心;区财政局

2

(二)优化公允的金融投资环境,为民企“解难”

5.激励企业直接融资

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获得融资的,按融资额度的 1%给予一次性补助,且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北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别给予分阶段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200 万元、600 万元、800 万元的费用奖补。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参照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奖补标准执行。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3

(三)优化公正的营商服务环境,为民企“减负”

9.降低用工成本。

认真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政策,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按规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0.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10人以上,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0.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被认定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企业组织职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4

10.降低房地成本。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主导产业项目可申请在3-5年内就近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工业用地总规模10%的比例,规划一批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集聚区,鼓励实际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再独立选址供地。鼓励使用标准厂房,降低租金成本,对新入驻标准厂房并在三年之内升规入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行业分类给予厂房租金补助,其中,食品加工类减半补助3年,智能制造类全额补助3年,医药及医疗设备生产类全额补助3年,减半补助2年,其他产业类项目减半补助1年。(智能制造类补贴标准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食品医药类补贴标准不高于6元/平方米/月)

区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投促中心、区财政局、通川经开区

5

11.降低物流成本。

对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的物流项目建成运营后,按不超过仓储、设施设备实际投资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支持;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对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按实际投资的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支持;对自有或整合运输车辆30、50、100台以上的三方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支持;对物流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开展第三方配送、干线运输服务,按0.5万元/车给予补助。对新购置并运用于物流业务的无人机、机器人、智能叉车等新型智能物流设备,按不低于购置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设备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在居民小区、集中办公区、高职院校内、行政村(社区)等新建立的智能快件箱或快递投放驿站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村级物流综合服务站点,每个给予500 元的运营补贴。

区口岸物流中心;区财政局、区交运局、区教育局

6

(四)优化公道的创业发展环境,为民企“撑腰”

12.激励壮大规模。

对小微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工业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台阶的另予重奖;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物业物流等服务业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限上批发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限上零售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限上住餐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口岸物流中心

7

13.激励提档升级。

支持“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对“个转企”成功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制企业,财政一次性奖励0.5万元/户。对连续经营三年,且营业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的公司制企业,给予1.5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大力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对首获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成功申报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积极引导大型商贸企业提档升级,对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评选中获奖的企业给予5万-20万元奖励。引导电商产业园(数字云创基地)及电商企业创建国家、省、市、区示范产业园(基地)及示范企业,对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口岸物流中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

8

14.激励开拓市场。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大型展会的,给予100%展位费补助,并按展会举办地在市内、省内(含重庆)、省外、国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0.2万元、0.65万元、1万元、2万元补助。优化消费供给,对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入驻通川区开设首店、体验店,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来通川区开设国际国内一线品牌集合店的,给予每个引进品牌一次性奖励1万元。

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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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鼓励科技创新。

对小微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工业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台阶的另予重奖;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物业物流等服务业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限上批发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限上零售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限上住餐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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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实施品牌工程。

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按注册费的70%、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组建“专利池”,对民营企业高价值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予以适当补助,对民营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不超过官方申请费用的50%予以资助。提升企业质量意识,对首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奖励10万元、1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企业奖励1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对成功获批国际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民营企业,对负责起草单位按一个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单位按一个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度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或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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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实施人才激励。

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对民营企业通过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发放安家补助和岗位激励奖,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5年内发放12.5万元安家补助、3万元岗位激励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5年内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2.4万元岗位激励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5年内发放5万元安家补助、1.5万元岗位激励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5年内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0.6万元岗位激励奖。

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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