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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医疗保障局:《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06-17     点击数: 人次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扎实推进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结合通川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深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优化和完善组织领导、认定管理、用药保障、基金监管和综合协作五大体系,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增强两病患者用药保障的公平性、科学性和便捷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主要保障对象。

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特殊疾病申办标准的患者均可一站式纳入两病门诊用药管理,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四、“两病”门诊用药申请认定流程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医生,均可对两病患者进行认定。经认定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特殊疾病申办标准的患者一站式纳入两病门诊用药管理。

五、“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

纳入两病门诊用药管理后,可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置起付线,且药品报销比例为70%;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达到200元,糖尿病达到300元,两种疾病均患有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医保待遇从认定通过次月即可享受。

六、“两病”门诊用药标准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适用药品范围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严格执行《四川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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