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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02-17     点击数: 人次

​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文件依据

(一)《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2021124号)

(二)达州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达市农〔2021268号)

(三)《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区府发〔20204号)

(四)达州市通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通区农〔2021359号)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产业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

(二)在支持重点区域方面着力突出协调发展。

(三)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科技创新。

(四)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突出“有升有降”。

(五)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

三、实施范围及资金来源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乡委。

(二)资金来源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四、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大类45个小类113个品目(详见《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修订)

 五、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具体补贴标准详见《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一批)

(三)补贴数量为尽可能扩大农机购置补贴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当年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台套,或补贴资金上限控制在8万元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买补贴机具数量一般不超过35台套,或补贴资金上限控制在50万元内。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通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实施规定。通川区农业农村、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要求,联合制定印发了《通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外公布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通川区农业农村局:0818-2309779)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应为购机者出具购机正式发票和售后“三包”服务凭证,购机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三)提交补贴申领资料。购机后,购机者持购机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机具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的推广鉴定证书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本人的通川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自主到其户籍所在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组织注册地为准),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复印件。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农业机械,购机者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交人机合影照片。

(四)受理补贴申请。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及时在“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202.61.89.161:12021/,)中录入购机者和补贴机具相关信息,采集购机者头像(各乡镇街委需配备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适配的摄像仪或高拍仪等设备),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由购机者签字确认,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同时,在发票原件上加盖“已受理”字样,留存提交的复印件资料。

(五)补贴机具核验及公示。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及时组织工作人员会同财政所对补贴机具按一定比例开展入户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务必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入户核验比例为:每批次单台补贴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机具进行100%的入户核验(牌证类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单台补贴金额在600元及以上至2000元(不含)的补贴机具,按50%开展入户核验,另50%进行电话核查;单台补贴金额在600元以下的补贴机具,入户核验的比例不得低于10%,电话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入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此间,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对本批次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分别按5%15%比例开展入户核验和电话抽查,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核验完毕后,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点击核实进入公示状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未点击的将在核验期满后自动进入公示状态),并从“办理服务系统”调出并调整打印《通川区 XX XX 乡镇XX 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简称《购补农户信息表》,见附件3),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办公地点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完毕后,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办理服务系统”导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发放明细表》),及时将购机者的电话号码、社会卡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银行帐号)等有关信息资料录入其中,调整打印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连同《购补农户信息表》公示图片的纸质及电子版资料,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股),其它基础资料保存在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对《结算明细表》进行审签后及时报送区财政局审签(返还2份给区农业农村局存档)。

(六)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核验、抽查及公示完毕后,区农业农村局于2个工作日内在“办理服务系统”中将处于待结算的本批次个人购买的补贴机具信息资料按要求推送至“四川省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系统发放平台”(以下简称“发放平台”),区乡两级农业、财政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在“发放平台”内审核完毕,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不能推送至“发放平台”,仍按原途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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