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农〔2021〕359号
各乡镇街委:
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全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达州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达市农〔2021〕2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了《通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通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
通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区府发〔2020〕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产业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支持重点区域方面着力突出协调发展。将丘陵地区适宜的轻简型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高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产品的补贴标准。
(三)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支持产业缺门断档、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四)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突出“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等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五)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依法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实施范围及资金来源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乡镇街委。
(二)资金来源。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四、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与全省、全市一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详见《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可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网上专栏查询),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核查时重点关注)。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核查时重点关注)。
五、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具体补贴标准详见《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各乡镇街委要全面公开《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第一时间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股),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
(三)补贴数量。为尽可能扩大农机购置补贴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当年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台套,或补贴资金上限控制在8万元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买补贴机具数量一般不超过35台套,或补贴资金上限控制在50万元内。
六、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科学测算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并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实施年度内,若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申请先补、用完为止”确定补贴资格,当年未能享受补贴的将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通川区农业农村局通川区财政局通川区商务局关于印发〈通川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区农〔2020〕278号)执行。
因农机购置补贴属于约束性任务,为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区财政局应按照全年补贴资金总额的5%配套落实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区、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购机补贴工作购置必要办公用品及入户核验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七、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通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实施规定。通川区农业农村、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要求,联合制定印发了《通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细化了操作程序,对外公布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通川区农业农村局:0818-2309779)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应为购机者出具购机正式发票和售后“三包”服务凭证,购机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三)提交补贴申领资料。购机后,购机者持购机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机具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的推广鉴定证书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本人的通川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自主到其户籍所在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组织注册地为准),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复印件。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农业机械,购机者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交人机合影照片。
(四)受理补贴申请。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及时在“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202.61.89.161:12021/,)中录入购机者和补贴机具相关信息,采集购机者头像(各乡镇街委需配备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适配的摄像仪或高拍仪等设备),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由购机者签字确认,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同时,在发票原件上加盖“已受理”字样,留存提交的复印件资料。
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区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发布公告,提醒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
注:(1)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申领补贴。(2)《申请表》中“联系电话”和“银行(折)账号(个人为社保卡账号)”必须人工填写;“购机者签字”栏由购机者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受理经办人”栏由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办人签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栏由乡镇街委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栏由乡镇街委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补贴机具核验及公示。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及时组织工作人员会同财政所对补贴机具按一定比例开展入户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务必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入户核验比例为:每批次单台补贴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机具进行100%的入户核验(牌证类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单台补贴金额在600元及以上至2000元(不含)的补贴机具,按50%开展入户核验,另50%进行电话核查;单台补贴金额在600元以下的补贴机具,入户核验的比例不得低于10%,电话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入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入户核验时填写《通川区__年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以下简称《购补核实表》,格式见附件2),核实人员和购机者分别签字确认,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负责人进行审签并加盖公章。此间,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对本批次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分别按5%和15%比例开展入户核验和电话抽查,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核验完毕后,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点击核实进入公示状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未点击的将在核验期满后自动进入公示状态),并从“办理服务系统”调出并调整打印《通川区 XX 年XX 乡镇XX 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简称《购补农户信息表》,见附件3),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办公地点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完毕后,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办理服务系统”导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发放明细表》),及时将购机者的电话号码、社会卡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银行帐号)等有关信息资料录入其中,调整打印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连同《购补农户信息表》公示图片的纸质及电子版资料,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股),其它基础资料保存在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对《结算明细表》进行审签后及时报送区财政局审签(返还2份给区农业农村局存档)。
注:(1)补贴机具核验时间不超过1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核验内容包括:购机信息是否真实;购机者是否与补贴资金申领人一致;补贴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铭牌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动力编号等信息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补申请核实表》一致;补贴机具价格和补贴额是否明显偏高等。(3)公示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名称)、地址、机具名称、生产厂家、品目、型号、购买数量、销售价格、补贴额等,并存档已张榜公示的图片资料。
(六)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核验、抽查及公示完毕后,区农业农村局于2个工作日内在“办理服务系统”中将处于待结算的本批次个人购买的补贴机具信息资料按要求推送至“四川省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系统发放平台”(以下简称“发放平台”),区乡两级农业、财政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在“发放平台”内审核完毕,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不能推送至“发放平台”,仍按原途径发放)。
注:(1)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时间不超过超过15个工作日。(2)每批次补贴资金发放打卡后,区财政局及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点击已结算,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在“办理服务系统”通川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告(信息公开专栏网址:202.61.89.161:13096/TongChuanQu)。(3)原则上每个月结算发放一次,具体时间以区农业农村局通知为准。
八、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分别负责全区和所在辖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开展购机补贴核实;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建立和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政策咨询和监督;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纪违规行为查处,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加强对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监管,督促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绩效考核;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和镇街委财政所职责。区财政局和镇街委财政所职责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制定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审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抽查核实购机情况;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和工作经费保障;协助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等。
九、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努力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区农业农村局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内补贴受益信息(格式见附件3),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市级联动处理,从严整治投档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承诺践诺,主动书面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
附件:1.通川区__年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
2.通川区__ 年__ 乡镇__ 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附件1
通川区___年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
基本情况 | 购机者姓名 (或组织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购机者或法人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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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机具核实情况 | 机具品目 | 机具名称、型号 | 购机 数量 | 经销商及代理网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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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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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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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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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核实情况 |
核实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实情况 |
核实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购机者签字(按手印):
附件2
通川区__ 年__ 乡镇__ 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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