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保参保人:
上世纪90年代,按照国家民政部的政策要求,我区开展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制度试点,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参照银行定期存款分段计息。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区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制度。省人社厅《关于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997号)明确了老农保与城乡居保的衔接政策:老农保参保对象参加城乡居保的,老农保个人账户本息可合并到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叠加享受城乡居保及老农保养老金;未参加城乡居保或死亡的,老农保个人账户本息可以退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各老农保参保人,自2017年开始我镇劳动保障所陆续开展了代办老农保的衔接和退保手续,请还没有办理的人员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老农保参保凭证等有效证件材料到镇劳动保服务中心申报办理衔接或退保手续。逾期未申报的,我们将不再代办,所有资金将退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由各位自行前去办理。
达州市通川区魏兴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