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新建公办幼儿园。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全力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争取上级债券资金2亿余元,全力保障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所需资金。二是按规定减免保教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30万元专项用于保教费的减免。对非民族地区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实行减免,对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本乡镇中心校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城市幼儿园按不超过1700元/期标准免除,低于1700元/期的据实免除。三是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学位。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学位,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收费在2500元/期以内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