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馨森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达州馨森综合汽车维修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达州馨森综合汽车维修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兴盛社区七组、飞进村六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修车厂房、展场等)、办公及生活设施(办公综合楼、食堂等)、辅助工程(喷烤漆房、洗车场、停车区等)、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消防等)及配套的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展示区可展示各类车辆50台,预计日保养及维修各类车辆100台,其中钣喷车辆10台。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环保投资194万元。项目经达州市通川区发改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19-511702-54-03-337361〕FGQB-0018号),取得达州市通川区住建局出具的选址意见(通区住建函〔2019〕41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物污水依托周边农户现有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采取雨污分流;洗车厂北侧设置一座隔油池(50m3),修车厂房、车辆清洗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办公楼和展场附近各设置一座化粪池(共90m3),办公生活污水经厂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分区和防渗等级对厂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四周架设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出入口设置防尘垫和车辆冲洗槽,硬化地面,临时堆场采用毡布覆盖,弃土、建渣及时清运,运载车辆实行封闭运输,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营运期喷漆、晾干和烤漆均在3个密闭喷烤漆房进行,喷烤漆房设置排风系统,收集的有机废气经“粗效过滤棉+玻璃纤维棉网+活性炭+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标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噪声较低的环保型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平面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活动,将高噪声设备和作业点设置在项目场地中央,设置隔声屏障,远离周边敏感目标,利用距离衰减减小噪声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限值标准。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利用厂房墙壁、建筑和绿化隔离带阻隔噪声,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标准。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挖方用于场地内回填,临时堆土场采取围挡、防雨、防风等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部分集中堆放,做好防雨、防风措施,定期外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棉纱、废手套、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0m2),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设置明显标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报废的零部件外售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的收集、处置须达到《一般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7.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2日
抄送: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