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镇大气、土壤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
  • 来源:罗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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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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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达州市大气污防治条例》、《达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的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为有效控制大气、土壤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我镇特制定大气及土壤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预案。

    一、实施范围

    罗江镇全镇区。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应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村村两委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村村两委的作用。

    三、大气预警机制

    (一)等级

    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信号划分为三级:Ⅲ级黄色预警(一般)、Ⅱ级橙色预警(较重)、Ⅰ级红色预警(严重)。

    1、Ⅲ级黄色预警(一般)

    1)环保部门监测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150,达到中度污染;且预测未来48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00,持续轻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2、Ⅱ级橙色预警(较重)

    1)环保部门监测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50,持续中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测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3、Ⅰ级红色预警(严重)

    1)环保部门监测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300,达到严重污染,或者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200,持续重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测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二)会商

    根据上级所发布的预警等级启动大气污染治理应急预案。

    四、土壤预警机制

    (一)等级

    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依照土壤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I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使当地正常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使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5)造成市级以上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发生泄漏污染土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7)放射性物质造成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2、重大(Ⅱ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T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先200元以上、1亿元以下。

    3)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使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5)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6)因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造成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3、较大(Ⅲ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士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需疏散转移群众500以上、1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元以下

    3)造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4、-般(Ⅳ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在较大(Ⅲ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的环境污染事件为一般(Ⅳ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五、大气应急响应机制

    (一)Ⅲ级黄色(一般)响应

    1、城管部门对镇区内的主干道,在现有频次上增加1―2次清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2、各类工地需加强扬尘控制,城管、环保、国土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控尘措施落实情况,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且控尘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

    3、辖区内所有行政村根据环保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易燃、易扬尘点进行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二)Ⅱ级橙色(较重)响应

    1、城管办对响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2―3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2、各类工地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

    3、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1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

    4、各重点企业应积极响应,各工业企业按预警等级实施限排、限产、停产、暂停部分污染大的工序等措施。

    5、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检,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的处罚力度。

    6、辖区内所有行政村根据环保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易燃、易扬尘点进行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三)Ⅰ级红色(严重)响应

    1、城建办及城管部门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3―4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2、各类工地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各施工单位用不再产生二次扬尘的方法(洒水、覆盖、湿法清扫、吸尘等)对施工现场进行降尘。

    3、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2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

    4、各重点企业应积极响应,按预警等级实施限排、限产、停产、暂停部分污染大的工序等措施,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5、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检,并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6、辖区内所有行政村根据环保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易燃、易扬尘点进行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四)特殊污染情况应急处置

    1、春节期间由于烟花爆竹大面积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应急处置由镇政府按照《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实施。

    2、夏、秋两季由于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应急处置由镇党委政府按照镇环保应急工作方案具体实施。

    六、土壤应急响应机制

    按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顸警级别的划分,士填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响应保持一致,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T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回;短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级政府:特别重(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

    (一)特别重大(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省政府启动特别重大(1级)响应

    (二)重大(Ⅱ级)响应
    发生土壤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河南省政府负责启动重大(Ⅱ级)环境应急响应,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或环境保护部报告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组织
    和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较大(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环保厅;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省应急指挥部给子支持。
        (四)一般(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

    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将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市应急指挥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镇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拖延应急,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影响较大的,依照相关规定,镇纪检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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