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9年贫困对象退出验收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全区年度减贫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66 号)和《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以《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减贫计划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9〕1号)为基本依据,结合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和2019年减贫任务,涉及北外镇和北山镇2个乡镇共2户6名预脱贫人口作为验收对象。
二、验收标准
以川委厅〔2016〕66号文件为依据,省级相关行业部门对照国家部委出台的“两不愁三保障”工作方案,对退出验收指标进行了细化。
三、验收程序
贫困户脱贫验收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由区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力量入户对标逐项验收,达到稳定脱贫条件的,验收组负责人和贫困户签字确认,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
四、方法步骤
(一)验收准备。(10月12日前)
1.区脱贫攻坚办组织相关乡镇和区级部门召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会议。(10月10日前完成)
2. 相关乡镇组织本辖区行政村召开退出验收动员工作会。(10月12日前完成)
3. 有关行政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10月12日前完成)
(二)区级验收。(10月20日前)
1.10月14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力量完成入户对标验收工作,经验收组长和贫困户签字后,验收名单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2. 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退出(附件6)。
3.10月20日前,各验收组完成验收工作,将年度减贫任务完成情况和验收总结报告与10月20日下午17:00前报区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楼601室)。
(三)批准退出。(10月30日前)
10月30日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形成2019年贫困退出验收报告,对退出验收合格的贫困户由区政府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
(四)总结报告。(11月30日前)
区脱贫攻坚办起草全区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结,报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1月底完成。
五、组织安排
(一)实施主体。此次退出验收工作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两不愁三保障”行业牵头部门为退出验收工作主体,从中抽取一名副科级领导为验收工作组组长。
(二)人员构成。退出验收工作组人员构成为:扶贫开发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教科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文旅局、水务局、发改局10个区级部门的负责脱贫攻坚工作的分管领导或业务负责人。
(三)工作方式。验收工作组根据验收工作安排对照脱贫标准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有关乡镇和区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细化验收工作方案。加强验收工作力量组织,牵头部门要抽调能力强、作风正、业务熟的精兵强将参与验收工作,要搞好验收培训,让验收人员熟悉验收标准、程序、方法,明确任务、纪律和要求。
(二)严格标准程序。严格执行退出标准、退出程序,坚决杜绝验收标准随意拔高或降低、验收程序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等行为,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资料完整、结果真实。验收过程中,必须逐户认真填写相关表册,并按要求确认签字;结束后各验收组以乡镇为单位,形成退出验收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3个方面内容,10月20日下午17:00前报区脱贫攻坚办(综合楼601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验收工作要坚持原则、较真碰硬、客观公正,坚决杜绝不按标准、程序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严格遵守中央“基层减负年”和省委“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系列要求;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验收过程和结果有记录、可追溯、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