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8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7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6
第四部分 附件....................................... 29
附件1............................................ 29
附件2............................................ 32
第五部分 附表....................................... 3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5
二、收入总表...................................... 35
三、支出总表...................................... 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通川区司法局职能职责有三大任务和九项职能。三大任务是: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九项职能是: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工作;二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三是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四是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六是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七是指导管理公证、律师工作;八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是完成上级司法行政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围绕重点,强力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召开专题工作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通川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安排布置当前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把握职能特征,细化工作举措。一是围绕区“七五”普法规划,以“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不同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手段,全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安全,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摸排,深挖细查,从中发现线索。三是建立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名册库,建立律师备案、集体研究、出庭监督、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律师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四是局党组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律师事务所摸排线索进行多次专题研判,确保线索的准确性。
2、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1)深入开展“五大活动”。一是依托中心组学习会、职工大会、支部会等平台,细化学习内容和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思想和政治站位,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对工作中的重点、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剖析原因,探索解决办法,从而推动工作落地落实。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听取意见,梳理总结,撰写调研报告,切实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2)深入学习“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召开职工大会和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班子成员深入帮扶贫困村,宣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通过制作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网站、微信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
(3)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与干部培训”。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组统揽、各股室处所协同推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局党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相关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文写作、心理咨询等专题培训15场次,参训500人次。并先后选派12余人次参加组织工作、新媒体运用和舆论建设、法律综合素质等培训班,提升了司法行政队伍素质。
3、凝心聚力,积极开展各项职能工作。
(1)分类定标,推进基层党组织“十个标准化”建设。一是强化党建工作纵向延伸,完善了“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三级责任,配齐组织机构。二是党支部推行台账式管理,建好党员基本情况、教育培训、组织活动、党员发展、党费交纳、党员服务6本台账,追踪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三是常态开展“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双重组织生活、“双报到”等活动开展,积极营造系统“比、学、赶、帮、超“氛围,促进业务工作积极健康开展。
(2)紧扣主题,扎实推进活动全面展开。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法律服务进万村”“万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大法援”“万名司法行政干部大走访”“万名监狱戒毒民警大帮教”“五个一万”行动。
(3)形式多样,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二是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三是关注艾滋病人群维权工作,开通艾滋病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4、优化服务,搭建便民服务平台。
(1)升级平台畅通道,整合资源保民生。2018年7月,新建了达州市通川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共有3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设有法律援助、律师咨询、公证咨询、人民调解4个法律服务窗口,建立了39个社区和45个村的公共法律服务室。按照服务建设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通川品牌。
(2)充实调解力量,维护稳定促和谐。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2018年1月,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 15名律师成为了达州市首批具有调解员资格的律师。
(3)下沉力量惠群众,诚心服务暖民心。继续开展“助力精准脱贫?一村一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工作,在全区45个贫困村和38个非贫困村的办理法律援助、接受法律咨询,为贫困村规范经济合同、审查修改村规民约和相关法律文书。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等知识。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为通川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机构设置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于1979年10月建立,行政单位一个,现有人员编制7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位65名(含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编制),工勤编制数为5名。实有人员54人,其中行政49人、工勤5人。有退休人员28人。领导职数5名,一正三副、一名机关总支书记。
纳入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499.7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1.62万元,增长14.7%。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中心打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49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9.7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47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17万元,占67.%;项目支出482.7万元,占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5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4.35万元,增长20%。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中心打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9.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97.28万元,增长26.5%。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中心打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7.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万元,占0%;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支出1271.18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7.41万元,占7.1%;医疗卫生支出31.77万元,占2.1%;扶贫支出5.96万元,占0.004%;住房保障支出70.55万元,占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77.87,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4(类)06(款)01(项): 支出决算为1271.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扶贫213(类)05(款)99(项): 支出决算为5.96万元,完成预算99.3%。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 支出决算为97.4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项):支出决算为31.77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支出决算为70.55万元,完成预算100%。
6.人力资源201(类)10(款)08(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5.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2.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0.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2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94万元,占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7万元,占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05万元,下降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5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7.5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执法。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执法、普法宣传、扶贫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洗停、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63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降低接待标准。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6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工作检查、调研。(接待具体项目、金额)。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通川区司法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服务通川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平安通川”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严格控制预算指标,合理调配有限资金资源,优化资金使用,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简要说明项目绩效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脱贫攻坚”“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脱贫攻坚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万元,执行数为5.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4%。通过项目实施。
(1)“5+2+3”及巩固脱贫成果工作。
全年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做好贫困村的帮扶工作,落实帮扶举措,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继续选派42名律师和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为45个贫困村免费担任法律顾问,同时组建建档立卡贫困户20户以上的123个非贫困村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19个(每个顾问团3-6人),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实施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意见。
(2)宣传及帮扶工作。
结对帮扶干警按月深入贫困家中走访慰问帮扶,向贫困户宣传政策、提供法律服务。一是按照“派最能打仗的人”要求,重新为双鱼村选派驻村工作组,并调整增派了第一书记脱产开展扶贫工作,工作组两名成员用不少于2/3工作日时间驻村的要求,切实为巩固脱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人员支撑。二是结合“抓党建促脱贫”要求,深入实施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指导、协助双鱼村由软弱涣散党组织升级为一般党组织。三是按照“真心为民、真情帮扶”要求,全年组织财政供养人员如户探望6次以上,解决民生述求问题4起,慰问困难党员6名,协助修建龙黄路,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协调争取十组人畜饮水项目、六组山坪塘整治项目,实实在在地开展帮扶工作,切实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发现的主要问题:无。
2.法治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3.77万元,执行数为23.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支持、促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
(1)春节前后开展两次返乡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活。
2018年春节前在火车站、汽车站开展了以“走进新时代共享新生活 关爱外出返乡人员”为主题的通川区司法局2018年返乡人员专场法治宣传活动。在复兴镇社区广场采用“零距离”普法模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丰富了返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增强了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
(2)制定全区2018年“法律七进”工作意见。
今年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对“法律七进”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扩宽工作范围,将2018年“法律七进”工作意见调整为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我局也及时根据上级安排,联合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出台《关于印发〈2018年通川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通区司法发〔2018〕15号)。同时面向全区制定了《关于印发〈2018年通川区“法律七进”工作要点〉的通知》(通区司法发〔2018〕2号)。
(3)组建全区“七五”普法讲师团。
为发挥普法讲师团在“七五”普法中的重要作用,3月初,我局联合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出台了《关于推荐“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的通知》(通区司法发〔2018〕5号),顺利完成组建任务。
(4)编印“七五”普法宣传资料。
12月底前,已编印“七五”普法系列丛书之四《民法总则100问》、“七五”普法系列丛书之《宪法法律知识》折页、“七五”普法系列丛书之《扫黑除恶知识宣传》折页。
(5)开展法治文艺巡演6场/次。
全年联合文广新局,深入各乡镇开展法治文艺巡演7场/次。
(6)继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2018年度继续在《通川播报》播映“法治通川”节目。同时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联合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台《关于实行“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通区司法发〔2018〕33号)。
(7)协调指导省、市级法治示范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工作。
今年,通川区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全年开展2018年市级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活动,西外镇、教科局、检察院、新锦社区成功接受市检查组督导检查,获得一致好评。开展2018年市级“法律七进”示范点推荐工作,推荐区水务局、西外镇新锦社区为2018年市级“法律七进”示范点。
(8)组织全区各职能部门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联合区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及时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通区司法〔2018〕45号)文件,对全区宪法宣传周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责任分工。12月4日在中心广场联合全区43家单位和部门开展以宪法知识为主的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无
3.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2.56万元,执行数为52.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支持、促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0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800人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法治阳光。按时做好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工作,11月底以前,走访法律援助受援人、完成了案件回访工作,开展了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开展顺利,1-12月共办理160件刑事诉讼案件,实现了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发现的主要问题:无
4.人民调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5万元,执行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支持、促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
截至12月,组织开展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9期,参训人员达1400余人。2018年,全区司法所和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77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2150件,调解成功率98.75%。制止群体性上访3起10人。9月前,共开展47次矛盾纠纷排查, 化解矛盾纠纷41件。人民调解卷宗和工作台账目前已完成全年工作进度。发现的主要问题:无
5.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6.22万元,执行数为116.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支持、促进、提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1)做好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警示教育、社区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定期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消除他们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通过参加警示教育、法律法规考试、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教育活动,做到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相结合,整体教育与因人施教相结合。今年全区参加集中教育学习3000余人次、社区服务2800余人次、个别谈话4000余人次、走访教育2500余人次。
(2)定期走访、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生活动态,严格审批请假及居住地变更。在全部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的基础上,强化流程审批工作。规范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审批,各项审批管理材料及时归入档案,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3)对违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处罚或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建议收监执行。今年共处罚违反监管规定人员23人,其中警告处罚21人,治安拘留1人,撤销缓刑1人。无论在人数、种类和力度上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进一步树立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威严感,有效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法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
(4)GPS定位率达80%以上。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GPS定位监管,上半年联通GPS手机定位率一直在90%以上,变更为OA系统定位后,我们及时责令社区服刑人员安装APP定位系统,随时进行检查,鉴于老人机、苹果手机均无法定位等特殊原因,目前OA系统定位率已超过85%,名列全市前茅。
(5)完成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根据收到的法律文书数量,矫正中心今年已办结社会调查评估42件,同意接受社区矫正的有36件,不同意6件。
(6)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刑满释放后5年内、社区矫正期满后3年内的特殊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档案管理,做到了一人一档。今年全区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12人,接收社区矫正期满人员116人,全部落实了安置帮教,无重新犯罪发生。
(7)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达州市通川区社区矫正中心于2018年9月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新办公阵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内设报到大厅、社区矫正办公室、宣告室、心理矫治室、定位监控室、远程视频探视室等20个功能室。
发现的主要问题:无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
预算单位 | 通川区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2.56 | 执行数: | 52.56 | |
其中-财政拨款: | 52.56 | 其中-财政拨款: | 52.56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800人次。办理150件刑事诉讼案件,实现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0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800人次。办理160件刑事诉讼案件,实现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完成数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件、咨询案件应援尽援,刑事案件全覆盖。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0件、咨询案件应援尽援,刑事案件全覆盖。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2018年 | 办结案件 | 全面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案件完成质量 | 援助案件完成率100%,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 援助案件完成105%,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 |
项目完成指标 | (可新增其他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效益指标 | |||||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法律援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法律援助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05万元,比2017年增加55.25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交通补贴和扶贫差旅费增加。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和社区矫正中心及法律援助公共服务站打造办公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人员租房补贴费用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日常运转及人员工资费用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务(项):指本单位设备设施购置、维修及其他事项费用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本单位日常业务及项目工作开展费用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法律宣传活动业务开展费用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项目费用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服刑人员管理业务活动费用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项):指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职业年金缴费(款)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外调人员职业年金清算缴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19.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第一书记办公费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保障支出(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通川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于1979年10月建立,独立核算行政单位一个,无下属单位。
(二)机构职能。
司法局职能职责有三大任务和九项职能。三大任务是: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九项职能是: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工作;二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三是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四是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六是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七是指。导管理公证。律师工作;八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简介;通川区司法局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承担法律宣传,负责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管理相关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三)人员概况。
现有人员编制7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位65名(含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编制),工勤编制数为5名。实有人员54人,其中行政49人、工勤5人。有退休人员28人。领导职数5名,1正3副、1名机关总支书记。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全年收入合计16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9.7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153.22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全年总支出147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17万元,项目支出482.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分配原则,根据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合理分配财政性资金,保障好部门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8年,我单位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及财政预算计划,积极履职、强化管理,制订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8年,我单位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及财政预算计划,积极履职、强化资金管理使用,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我单位2018年度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总体情况很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计划进行资金使用,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总体情况很好。
(二)存在问题。
1.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更新不及时,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加强。
2.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
1.适时关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改革动向,根据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整、完整内部控制工作规则、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有效控制、相互监督。
2.培养专业财务人员,持证上岗,使业务能力和水平与时俱进。
附件2
2018年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今年全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学习3000余人次、社区服务2800余人次、个别谈话4000余人次、走访教育2500余人次。今年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12人,接收社区矫正期满人员116人,全部落实了安置帮教,无重新犯罪发生。对违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处罚或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建议收监执行,共处罚违反监管规定人员23人,其中警告处罚21人,治安拘留1人,撤销缓刑1人。(35分)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GPS定位监管,上半年联通GPS手机定位率一直在90%以上,变更为OA系统定位后,我们及时责令社区服刑人员安装APP定位系统,随时进行检查,鉴于老人机、苹果手机均无法定位等特殊原因,目前OA系统定位率已超过85%。(10分)
(三)今年已办结社会调查评估42件,同意接受社区矫正的有36件,不同意6件。(15分)
(四)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达州市通川区社区矫正中心于2018年9月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新办公阵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内设报到大厅、社区矫正办公室、宣告室、心理矫治室、定位监控室、远程视频探视室等20个功能室。(40分)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得分96分,(其中:社区矫正人员管理34分,平台定位7分,案件评估15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40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1)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试行)的通知》要求。
(2)矫正对象特点实行分类矫正,采取“定期集中面询日”、“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正训班”等集中教育、矫治,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2、项目管理
按照“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分配原则,根据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合理分配资金。明确项目资金性质、资金使用范围、财务核算等要求,保障项目正常运转,按照会计管理制度执行费用支出。
3、项目绩效
全年矫正人员累计不低于300日;参加集中教育学习6次;社区服务不少于2500人次;个别谈话不少于3000人次;走访教育不少于2000人次;全部落实了安置帮教,重新犯罪不高于3%;社区服刑人员定位达到80%。完成率达到100%。社会满意度达到98%。
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新办公阵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内设报到大厅、社区矫正办公室、宣告室、心理矫治室、定位监控室、远程视频探视室等功能室。完成率达到100%。社会满意度达到100%。
一、 存在主要问题
无
二、 相关措施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