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委、区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川扶贫发〔2019〕63号)、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规范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操作指南>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9〕30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务必在8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项目规范完善和信息录入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2018、2020年度规范完善和信息录入工作,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2014年至2017年度信息录入和完善工作。
为保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库规范完善和信息录入工作,现对全区项目库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8年项目库建设操作程序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最迟于10月8日下午5点前将2018年已经实施的项目反馈给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于2019年10月18日前按照规定直接录入国扶子系统。
二、2019年的项目已按照省市要求于8月30日前录入项目库,请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省市要求抓紧修改和完善。
三、2020年项目库建设操作程序
(一)入库范围:
1.产业项目类。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发展的增收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光伏项目、生态扶贫项目、其他);有带贫减贫机制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区域特色产业培育、资产收益等)。
2.就业扶贫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出务工补助、就业创业补助、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公益岗位。
3.住房保障类。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彝家新寨、藏区新居。
4.基础设施类。道路建设(村道、组道、村道窄改宽,便民桥、道路安防设施),水利建设(山坪塘、蓄水池、水渠、提灌站、小型防洪堤、石河堰), 电力(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光纤宽带接入,产业路,其他。
5.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类。入户路、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厨房厕所圈舍等改造、污水处理、公共厕所、垃圾处理。
6.公共服务类。村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规划保留的村小改建、村幼儿园建设、广播村村响工程、电视户户通工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中心校、卫生院;区级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金融扶贫。
7.其他类。项目管理费。
8.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补短项目建好台账,暂不入库。
(二)入库项目负面清单。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但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以及以下类别项目,一律不得入库。
1.国省干道、县级道路、通乡公路,机场、铁路、航空、港口,大中型水库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垫资等支出的项目。
3.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城投、担保等平台和公司投融类项目。
4.盲目提高脱贫标准、搞形象工程和群众不满意的项目。
5.贫困地区干部关爱工程(乡镇食堂、澡堂,周转房等)。
(三)项目申报
1.村级
(1)需求调查。进村入户开展需求调查,充分听取群众发展意愿,广泛收集资金项目需求,结合“大排查”和每年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制定的整改和帮扶措施,初步提出户、村项目需求清单。
(2)梳理汇总。乡(镇)驻村干部牵头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组对户、村项目需求清单,结合本村自然条件、发展基础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原因、家庭状况、脱贫达标、巩固提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本村脱贫攻坚项目建议清单。
(3)民主评议。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脱贫攻坚项目建议清单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村级申报项目范围、内容、规模、投资、实施年度、带贫减贫机制、预期绩效目标等,并规范填写户表、村表。
(4)公示上报。 村民委员会将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内人口集中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收集意见信息, 完善项目清单,以村委会名义将户表、村表上报乡镇。
2.乡(镇)级
(1)会商把关。乡(镇)组织驻(联)村干部、有关专业技术人
员等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概算、群众参与、带贫减贫机制、项目绩效等进行会商审核。
(2)补充完善。根据辖区内脱贫攻坚需求,对乡(镇) 内村级无法独立申报的项目,组织会商,提出立项意见。
(3)集中审核。乡(镇)召开党委会议,集中审核村级上报和乡(镇)提出的项目,审核确定后,汇总形成乡表。
(4)公示上报。经党委会审核确定后的项目清单,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收集意见信息,完善项目清单,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将乡表、入库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区脱贫攻坚办。
3.部门
(1)论证审查。区脱贫攻坚办将乡(镇)上报的项目清单(乡表)分类反馈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 可行性、绩效目标进行论证审查,明确项目建设名称、内容、规模、投资、实施年度、带贫减贫机制和绩效目标。
(2)补充完善。区级有关行业部门根据脱贫攻坚需求对乡(镇)未提出的但与脱贫攻坚直接相关的项目,以及区级直接规划落实的脱贫攻坚项目,提出立项意见。
(3)部门审查。部门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中审查乡(镇)上报和本部门提出项目。
(4)汇总上报。行业部门将经党委(党组)审查确定的乡(镇)项目和区级补充项目汇总,以正式文件将入库项目清单(县表)、入库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表、审定后的入库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区脱贫攻坚办。
4.区级
(1)收集汇总。区脱贫攻坚办收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定的项目,对项目的合理性,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把关审核,并汇总上报区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2)集中审定。区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拟入库项目进行集中审定。
(3)公示公告。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集中审定的项目在区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公告。
各乡镇(街道)项目规划好后,请及时填报脱贫攻坚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绩效表(一个项目一张绩效表),并于10月13日下午5:00前将2018-2020年的入库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绩效表上报至区脱贫办,区脱贫办汇总后按项目类别分别送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10月18日前将部门审定后的2018-2020年入库项目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务必于10月28前完成2018和2020年的脱贫攻坚项目入库工作。
四、2014—2017年项目请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准备,提前清理,等待下一步通知,按照规定入库。
达州市通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