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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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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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930-20191011日(5个工作日)。

             话:0818-2124116

             址: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55号(建设大厦二楼通川区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达州市凤凰山公园一期项目

    达州市通川区凤凰山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规划建设总面积约1.9平方公里。建设内容分为三大工程:环境空间改造工程(含景观入口、亭台楼阁、植物园、道路改造、景观标识、绿化等),建筑工程(含局部建筑风貌改造、新建服务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改建公园道路,给排水、照明等管网工程)。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物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施工废气: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硬化地面,场地边界设置施工围挡,裸露地表和临时堆场采用防尘布覆盖,弃土、建渣及时清运,运载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

    施工噪声:施工期选用噪声较低的环保型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平面和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和作业点设置在远离周边敏感目标的方向,利用距离衰减减小噪声影响,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屏障,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活动,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

    固体废物:施工期挖方外运指定弃土场处置,表土用于后期绿化回填,临时堆土场采取围挡、防雨、防风等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废油漆桶、废漆料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可回收部分回收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处理,剩余不能回收的部分定期外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临时堆场须做好防雨、防风措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第一台地生活污水通过污水通过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达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第二台地设置一座60 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第三台地设置一座30 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包括格栅池、水解酸化池、曝气生物滤池、过滤澄清池,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项目内绿化、林灌和农灌

    废气:营运期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噪声: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将风机、水泵、空调外机等高噪声设备设备房内或绿化带内,利用厂房墙壁、建筑和绿化隔离带阻隔噪声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营运期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清掏的污泥、景观维护产生的植物垃圾、人员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的收集、处置须达到《一般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达州市发改委批复同意(达市发改审[2018]62号),取得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地字第[2019]27号)、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达市自然资规函[2019]77号)、达州市水务局出具的水保方案批复(达市水审函[201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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