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宁镇场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青宁镇
  • 作者:何明芳
  • 发布日期: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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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通川区青宁人民政府

    关于青宁镇场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保障我场镇饮水安全,确保群众喝上方便、干净、安全的自来水,特制定青宁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如下:

    一、严格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通川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实地勘测论证,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设立化马村水库为青宁场镇一级水源保护区,并于201481日设立了公告牌和一级水源保护区醒目标志。

    二、青宁场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为: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渠道从输水出口至取水点的水渠、水源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场镇饮水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安全。

            四、化马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禁止向饮水水源水域排放污水;

     (三)禁止堆放、填埋、倾倒、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

     (五)禁止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六)禁止从事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的活动;

     (七)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

     (八)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动物;

     (九)禁止从事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饮水水源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有关饮水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五、建立化马水库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政府利用公益性岗位请了1名环保网格巡查员,实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24小时巡查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管理全覆盖

     

     

     

    达州市通川区青宁人民政府

                                                                201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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