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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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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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924-2019929日(5个工作日)。

             话:0818-2124116

             址: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55号(建设大厦二楼通川区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工艺石材雕刻加工建设项目

    达州市通川区安云乡落花村五组

    达州市云艺石材加工厂

    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2亩(约1330m2),建设有工艺石材雕刻加工生产线1条,配备雕刻机4台,年产工艺石材500m3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属未批先建,施工期已结束。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新增沉淀池一座(容积不小于20m3),与现有2沉淀池(总容积20m)构成三级沉淀系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值班室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废气营运期雕刻、切割打磨车间采取全封闭,实行密闭生产,设置喷淋降尘装置,采取湿法作业,大门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硬化厂区地面和道路,降低粉尘的产生和影响,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噪声: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靠西北侧,设置全封闭厂房,利用厂房墙壁阻隔噪声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厂区内设置废边角料收集点,废边角料定期外运周边石材加工企业综合利用,新建污泥干化池(容积不小于3m3),设置围堰并做防渗处理,干化后的沉淀池泥沙外运周边石材加工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的收集、处置须达到《一般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702MA686CC313),该项目属环保未批先建,原达州市通川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区环罚[2019]1号)。   

     

    2.

    达兴能源公司顶装焦炉烟囱烟气脱硫项目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西河路25

    四川达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拟对现有厂区内的13#焦炉烟气及干熄焦放散烟气进行脱硫处理,主要处理工艺为 SDS干法脱硫。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属环保未批先建,施工期已结束。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及生活废水产生

    废气:营运期在碳酸氢钠储仓和除尘灰仓呼吸孔分别设置一台滤筒除尘器,用于收集、处理碳酸氢钠粉尘和除尘灰粉尘;12号焦炉烟气通过将脱硫剂直接喷入烟道处理(采用钠基SDS干法脱硫工艺+布袋除尘器)后通过70m高排气筒排放,3号焦炉烟气及干熄焦放散管烟气通过新增脱硫塔(采用钠基SDS干法脱硫工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7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烟气排放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

    噪声: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利用厂房墙壁和建筑阻隔噪声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碳酸氢钠回用于除尘设施,除尘灰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收集、处置须达到《一般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达州市经信委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18-511700-25-03-302717]JXQB-0041号),该项目属环保未批先建,原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市环罚[2018]22号)。   

     

    3.

    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理工实验楼建设项目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莲湖校区内

    四川文理学院

    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不含代征地)20872.96m2,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架空层、地下停车库等总建筑面积65250.14m2。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46662.18m2,架空层510.86m2,地下建筑面积18077.1m2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1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物污水利用新建临时厕所收集后,依托校区已建管网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施工废气: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硬化地面,场地边界设置施工围挡,裸露地表、物料堆场、表土堆场采用防尘网覆盖,弃土、建渣及时清运,运载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

    施工噪声:施工期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选用噪声较低的环保型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平面和施工时间,将高噪声设备和作业点设置在远离项目西侧教师公寓、行政楼和南侧艺术学院楼的方向,利用距离衰减减小噪声影响,禁止夜间和中、高考期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

    固体废物:施工期弃方拉运至指定堆土场处置,弃土不在场内暂存,减少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部分集中堆放,做好防雨、防风措施,定期外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装修产生的废油漆、废涂料包装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或原厂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至周围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运营期化学化工学院设置一套实验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集水池→PH调节池→絮凝沉淀→高级氧化池→深度过滤”工艺),实验室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达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化学化工学院和生态旅游学院各设置一座地埋式化粪池(容积均为200m3),生态旅游学院餐厅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达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若项目竣工投运时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未建成,建设单位须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营运期化学化工学院酸雾与有机废气使用通风厨收集,经风机抽送至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酸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有机废气须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标准;生态旅游学院西餐厅实训室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通过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采用机械排风、补风系统,降低汽车尾气影响;备用柴油发电机设置在智能制造学院一层专用机房内,废气经排风扇收集后通过排气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实验废水处理站设置在化学化工学院北侧专用站房内,采用机械排风,臭气通过排气管排放,远离学院住宿楼。

    噪声: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将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地下室设备房内,柴油发电机设置在智能制造学院一层专用机房内,加强维护保养,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设备房墙壁、门窗采用隔声、吸声处理,确保营运期学校附近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级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废液和危化品试剂、智能制造学院废电子元件、实验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金工车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理工实验楼北侧,30m2),做好三防措施,设置明显标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学院、金工车间、智能制造学院实验室废木材、废金属、包装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存储在地下一般固废暂存间,可回收部分外卖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送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的收集、处置须达到《一般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生态旅游学院餐厨垃圾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复同意(川教函[2018]672号),取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选址意见复函(川自然资函[2019]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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