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川区罗江镇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及管理方案》的通知
  • 来源:罗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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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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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川区罗江镇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及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辖区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现将《通川区罗江镇大气、土壤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 9 月 19日

     

     

     

    通川区罗江镇大气、土壤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根据《达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达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通川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空气质量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为目标,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釆取标本兼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齐抓共管,全力实施大气污染整治,切实改普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全镇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总体任务目标

    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配合区环境保护局搞好大气污染整治理工作,努力实现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到2021年,全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1、依法取缔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禁止新上10吨以下燃煤锅炉。

    2、各私营企业、浴池、餐饮单位的锅炉及大灶和油烟净化装置,同时环保所每天进行稽查。

    3、1吨以上的锅炉必须使用低硫煤和固硫配煤,开配套建设湿法水膜除尘设施,确保正常运转,烟气达标排放。

    4、茶水炉、食堂(饭店)大灶、饮食摊点禁止使用原煤高污染燃料,要更换使用电、煤气、液化气、无煤燃和焦炭等清洁能源。

    5、禁止焚烧秸秆及各类易燃垃圾、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管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6、严格管控采石场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重大施工企业。

    7、严格控制保护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等易造成土壤污染行业企业。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核实阶段(2019年9月2日—-10月10)

    按区委、区政府和区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制作宣传车一部,印发宣传单,下发通知传达通告。并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及餐饮单位的锅炉、食堂大灶进一步现场核实,对所有土地污染程度进行检测并登记造册。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大气、土壤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并与各村、社区服务中心、各居民(业主)、各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镇宣传科要及时宣传这次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大气和土壤污染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达到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环保工作的新高潮。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按照更换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对燃煤炉灶实行分类指导,逐一整治。积极开展土壤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并对各单位下达督查通知,限期整改通知,或关停取缔通知,并监督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日)

    镇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环保、公安、司法、工商、安检、供电等部门按照规定的治理标准,对辖区内的各单位和辖区所有土地污染治理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个别态度恶劣、拒不执行整治的单位强制拆除,饮食业户配合工商部门调销其营业执照,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整改提高巩固阶段(11月12日—2021年5月1日)

    配合好区委区政府组织的相关工作。对区里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各单位进行落实,必要时采取停业整顿、处罚或取缔等强制措施。镇以环保办为主建立长效管理队伍,制订检查制度,发现违规单位要及时查处,切实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罗江镇镇成立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环保办、党政办、派出所、安办、城管办、农牧站、国土所、建管所、林业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环保办要对大气整治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二)实行领导治理责任制。这次大气、土壤污染整治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大气和土壤治理的责任人,包社区领导、各社区、各居主要负责搞好协调配合和督查工作。

    (三)实施监督检查制度。这次大气、土壤污染整治工作实行联合督查与专业稽查相结合的方法。联合督查由镇大气、土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环保办、党政办、派出所、安办、城管办、农牧站、国土所、建管所、林业站等部门参加,负责检查各私营企业、浴池、餐饮单位的锅炉及大灶和油烟净化装置和土壤质量的监察,同时环保所每天进行稽查。对不按期进行治理和没有达到治理效果的,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或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工商部门调销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电断能。

    (四)总结评比。对这次的大气及土壤污染整治工作,镇政府将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作为年终评选优秀的标准之一,并实行“三位一体”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选为先进单位,凡不合格的单位责任人不得评选为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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