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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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委、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应急【20191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各项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910日前)。分析研判本辖区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火灾规律特点,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910日至2019930日)。按照工作要求,各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联合检查,强化出租屋和消防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健全完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总结固化阶段(201910月)。各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明确组织指挥、联络方式与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火灾规律和特点,切实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二)压实单位责任。各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要督促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要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排本辖区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火灾隐患底数,采取部门执法及联合执法的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采取刚性措施,坚决依法整治。同时,在行动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四)加强出租屋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信息登记管理,督促出租屋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当场下发消防安全须知等相关资料,督促出租人、承租人及房屋租赁中介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完善消防安全措施。

(五)加强学校管理。区教科局要指导学校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以及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学校加强外宿学生管理,将外宿学生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

(六)加强消防宣传。各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对出租屋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行为,形成宣传声势和氛围,引导市民群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指导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公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

(七)加强消防教育。区教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等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四有(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八)做好救援准备。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出租屋集中区域和学校周边的社区、乡镇强化区域联防措施,联合开展隐患互查、培训、演练。区消防救援大队修订完善灭火预案,加强对出租屋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的熟悉演练,加强与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联勤联训和调度指挥。

各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请于每月23日同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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