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5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达州市通川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6月6日至2019年1月10日,对达州市通川区公路养护管理段(以下简称:区养护段)作为建设单位实施的新龙路保畅路基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达州市通川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新龙路保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区交发〔2011〕103号)文件,通川区养护段实施了新龙路保畅工程。该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浆砌块石挡墙、挖水沟、铺筑填隙碎石路基等。工程于2011年5月开工,2011年8月竣工,并于2011年8月通过了区级相关部门的合格验收。
(二)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变动情况
该项目预算金额为138.49万元,未进行财政评审。
二、审计核实结果
该工程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反映的建安工程费用为1476878元,经现场审计发现,新龙路保畅路基工程已被掩盖、损毁,工程项量现场无法核实。根据通区府定字〔2017〕61号文件精神“对现场无法核实工程量的项目,在送审金额基础上先下浮4%”及送审的结算资料、现场签证资料、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审定工程造价1235860元,审减工程造价241018元,审减率为19.5%。
按通区府定字〔2017〕61号会议议定:“对现场无法核实工程量的项目,在送审金额基础上先下浮4%,再按审计认定金额扣减10%作为项目的结算价。”建议在审定金额为1235860元基础上扣减10%,即扣减123586元,最终认定工程造价为1112274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养护段在建设过程中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但由于项目完工后未及时送审,导致后期工程量无法核实。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造价364604元,调减工程造价364604元。
新龙路保畅路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反映的建安工程费用为1476898元,经审计核实为1112274元,审减364604元,形成送审资料多计工程价款364604元。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按审计结果调减工程结算价款。
五、审计建议
审计发现,该工程完工后未及时送审,导致后期工程量无法核实。建议区养护段在今后竣工验收完之后,及时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