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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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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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获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将从2019年9月1日开始,2019年12月2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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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7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缴费时间与注意事项:

    集中缴费时间从2019年9月1日开始,2019年12月25日截止。逾期缴费将会对医保待遇有一定影响。如果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复员退伍、刑满释放、在外地上学因故休学、退学或毕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中途参保缴费。

    缴费方式:

    (一)现金收缴;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干部包组、代办人员包户,采取定点或上门方式现金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学校统一参保学生由学校代收。

    (二)协议代缴;城乡居民交费人凭本人自愿到税务部门委托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天府银行、邮储银行和达州银行等商业银行,社区、村(组)代征点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实行银行代扣。

    (三)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天府银行、邮储银行和达州银行的代办点办理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参保缴费。

    (四)税务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以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纳。

    按以上方式交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距离自己最近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劳保所、县社保局或县医保局征费大厅更正信息后再缴费。

    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为了保障权益不受影响,请广大市民按照公布的缴费政策和方式,及时办理缴费业务。各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若需了解更详细的缴费政策,可咨询市医疗保障局或拨打12333(人社政策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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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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