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铁路安全万里行”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扎实做好“达州市铁路安全万里行”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达州铁路万里行”通川辖区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保障铁路运输持续安全为目的,以整治突出治安环境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着力改善铁路沿线城乡环境面貌,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增强铁路沿线居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确保辖区铁路沿线社会治安安全有序、环境整洁优美。
二、整治目标
辖区铁路运行涉及的乡镇办委和铁路各方力量要联合行动和分工负责,认真开展铁路沿线隐患排查,充分暴露和整改治理一批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在铁路沿线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活动,广泛提高沿线单位和居民的爱路护路意识;有效打击危害铁路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失职失责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相关方责任的落实;建立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排查化解各类涉铁矛盾纠纷,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层层建立铁路稳定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二是全面清理整治行人、牲畜、车辆上道,以及沿线非法开采、种植及乱搭乱建、损毁防护栅栏(墙)等安全隐患,净化铁路安全环境。三是依法清理整治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取缔非法收购铁路器材的站点,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大力弘扬爱路护路风气,纠正影响列车安全的不良行为,使沿线广大群众、中小学生熟悉《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培养爱路护路意识和行为规范。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沿线层层建立护路联防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的铁路治安防控体系。
三、组织领导
建立通川区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机制,下设区铁路整治办,负责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督导检查和具体实施。
召集人:负责安全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护路办、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经信局、区交运局、区国土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以及辖区涉及的达州站、双龙站、蒲家站。
区铁路整治办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主任由辖区车务段派人兼任,成员由辖区车务段、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护路办、区安监局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组成。
通川区由负责铁路沿线工作的负责人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辖区内铁路沿线相关单位部门的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四、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通川辖区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
(二) 整治内容
对铁路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从事生产施工作业以及临近铁路的建构筑物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涉嫌违法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重要内容如下:
1、运营铁路整治内容
(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1)向铁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堆放悬挂物品。
(3)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的场所、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安全防护距离。
(4)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或者爆破作业,是否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防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5)在高速铁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6)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7)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下穿铁路涵洞的管维单位是否履行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
(8)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道,是否符合规定。
(9)铁路与道路交叉的道口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示标志,管理、维护是否符合规定。
(10)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内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11)实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12)时时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13)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的行为。
(14)铁路沿线彩钢瓦、彩钢棚、塑料薄膜等易被大风吹上铁路的轻质建筑材料、物体。
(15)其他危害铁路的安全行为。
2.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内容
铁路沿线的乡镇办委,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督【2017】23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对铁路沿线环境美化要求一并实施。
(1)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内秩序管控措施。依法拆除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拆除或整葺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残墙断壁等;依法取缔违规加工作坊和占道经营,取缔或规范废品收购站等。
(2)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有效管控卫生环境,对露天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河塘漂浮物 、露天粪坑、污水坑及“白色垃圾”等轻漂浮物品及时清理到位,消除垃圾污染,规范物料堆放。规范管理建设工地,确保供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整洁美观,杨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防尘、防尘网(布)设置规范并采取加固措施。合理布局绿化美化措施,铁路用地红线内统一种植护坡草坪、修建隔离护栏和绿篱,对铁路用地红线外的农田林网、荒山荒坡、道路网、裸露地、闲置地及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地台段设施绿化美化。
五、整治时间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底,分隐患排查阶段、宣传整治阶段、验收总结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18年12月)
1. 通川辖区内铁路沿线相关乡镇办委,要主动与铁路相关站段进行对接、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资料报区铁路整治办。隐患排查资料应包括隐患简要描述、协调处置情况、后期处置建议、铁路方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联系人等。
2.铁路沿线的乡镇办委,整治工作于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情况报区铁路整治办汇总后报市安办。
(二)宣传整治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
1.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市人民政府安办报省安委办挂牌督办。对复杂、解决难度高的一般隐患,由市人民政府积极协调、推动整治工作。对一般隐患,由区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案原则有针对性制定整治方案,铁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整治方案落实落地,并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2.铁路沿线乡镇办委通过报刊、发布会新闻媒体渠道,开展覆盖本辖区整治期间的爱路护路宣传。
3.涉及铁路沿线的乡镇办委及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于每月20日前,向区铁路整治办书面报送整治工作情况。
(三)整治工作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4月)
1、一般隐患整治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重大隐患整治项目报省铁路整治办组织验收。
2、2019年4月前未完成整治的项目,以及原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完成时限在2019年4月之后的,应按照整治方案继续推进实施,组织机构不变、分工不变验收评价等规定不变,直至隐患彻底整治为止。
3、涉及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乡镇办委,于2019年3月底完成整治工作总结并报区铁路整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区级相关部门、铁路沿线相关乡镇办委要高度重视,按照区“区政府牵头协调推进,相关部门铁路沿线的乡镇办委具体负责实施”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宣传、整治方案和推进计划,做好成巩固和经验总结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协调
区级相关部门、铁路沿线乡镇办委,要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整治的合力,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铁路沿线的乡镇办委要与铁路沿线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实际,分析不同路段、不同对象、不同问题、不同原因等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提升解决隐患问题的有效性。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动专项整治,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数顺利进行。
(三)加强舆论宣传。
相关乡镇办委、区级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的意义和整治重点,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参与整治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要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宣传本单位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做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考核评价
区级相关部门、铁路沿线的乡镇办委要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建设考核,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和成效显著的相关部门、乡镇办委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开展工作的,要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五)区级相关部门、铁路沿线的乡镇办委,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整治方案、负责人、联络人员、联系电话,分别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报区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