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辖区养殖户: 8 月 1 日,辽宁省发生一起疑似非洲猪瘟疫情,8 月 2 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病原学检测结果确认为非洲猪瘟。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根据达州市农业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达市农业函〔2018〕21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该病传入我镇,扎牢关口,及早发现和处置疫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重要性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发病过程短、死亡率高,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本次非洲猪瘟在国内发生虽属首例,但已为我们敲响警钟。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行动上按照上级的部署统一紧急动员,措施上落实严密监管和严厉处罚,强化养殖、流通、屠宰等各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做好突发疫情的应急准备,在当地人民政府及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打好非洲猪瘟堵疫战,坚决防止疫情传入我镇,保护我镇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宣传告知,强化主体责任和自我防范意识 对辖区内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如何防范非洲猪瘟的传入,普及识别常识、危害和防控知识,明确疫情报告、检疫申报、规范调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义务,进一步提升管理相对人的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各生猪养殖、屠宰等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自我防范意识,劝导倡导不从高风险地区调入生猪饲养或屠宰,尽量减少生猪从省外调运;鼓励对违法调运、违规引种等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区域养殖业安全。此外,镇农牧站对辖区内准备从敏感地区跨省进入种猪的申报者进行劝导,进一步降低疫病跨省传入风险。 三、开展全面排查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由镇农牧站牵头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和从辽宁省调入的生猪开展全面排查,各村(社区)、辖区养猪户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的,立即限制移动,并报镇农牧站,镇农牧站按程序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强化监管,筑牢防疫屏障 (一)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张贴明白纸、挂图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加强对畜禽特别是生猪贩运经纪人的培训指导,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养猪场(户)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二)强化生猪移动监管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要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运输车辆、待宰圈舍消毒频次,按规定申报检疫,配合做好移动监管,杜绝非洲猪瘟疫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至我镇。 (三)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发生可疑疫情的,严格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要求,对发病场(户)猪只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诊后,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向上级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疫点输入输出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流行风险。 (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加强对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机构、社会化服务机构、规模养殖场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在排查过程中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未经市级兽医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除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活动。 (五)规范对病死和死因不明生猪的无害化处理 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要求,监督指导生猪饲养、调运、屠宰各环节的管理相对人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由管理相对人擅自处置。发生不明原因生猪死亡情况后,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对所有病死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妥善处置,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六)严格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镇农牧站、各村(社区),务必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要坚持 24 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接到辖区内有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的情况反映要及时核查、按规定报告。一旦发生疑似疫情,按要求对发病场、户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封锁、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应急措施。 五、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原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范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22号)要求,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强化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附件:1、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 2、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
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 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
一、排查目的 及时发现非洲猪瘟可疑病例,初步评估疫情波及范围,为下一步防治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二、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场。 三、排查要求 镇农牧站安排兽医工作人员每天对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开展现场巡查;生猪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做好待宰生猪的检视,对屠宰后的生猪重点观察其脾脏、淋巴结是否异常,如脾脏肿大、淋巴结出血等。在巡查中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的、无害化处理场病死猪收集量异常增加的、屠宰环节发现脾脏肿大等情况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配合做好样品采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样品采集 严格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可疑生猪和病死猪的样品,做好标记并认真填写采样登记单,及时送动卫中心进行确诊。 (一)样品采集数量 1.对病死猪,选择症状明显的进行剖检,观察其剖检变化,对发现脾脏异常肿大的,采集2头猪的脾脏、淋巴结等组织样品,并拍照记录。 2.对出现可疑症状的生猪及同群猪,每栋(舍)选择2头,采集抗凝血和血清样品。 (二)生物安全要求 采样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前应接受相应的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进入场(户)前后,要按要求穿好工作服,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人为引发次生疫情。采样结束后,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尸体和场地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样品按要求进行包装和寄送,避免发生溢洒情况。 五、监测流调 做好主动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原学阳性样品,由省、市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动卫中心检测,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开展紧急监测。
附件2 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
若发现非洲猪瘟可疑疫情的,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一、做好隔离工作 对发病场点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严密开展临床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动物产品、饲料、垫料、粪便及有关物品移动。 二、严格环境消毒 对发病场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每天消毒3~5次,直至疫情被排除,或确诊疫情解除封锁。 三、规范采样送检 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规范采集病死猪的脾脏和淋巴结等组织样品,及时送动卫中心进行确诊。 四、开展监测排查 按《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加大监测排查力度,对符合采样要求的场点要进行采样送检。 五、果断应急处置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销毁尸体后,应对疫点的所有场所、车辆、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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