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18-2124116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街55号(建设大厦二楼通川区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达州市长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有力村十组(东岳新型工业聚集区) | 达州市长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约40亩,建设4栋丙类厂房,1栋产品检测试验楼,1栋办公楼,1栋倒班房,1处门卫房,1处配电房,总建筑面积为28681.2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43891.42平方米。设置塑料薄膜、滴灌带、遮阳网膜生产线各1条,具备年产塑料薄膜19500t/a、年产滴灌带10000t/a、年产遮阳网膜500t/a的生产能力。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物污水利用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施工废气: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硬化地面,场地边界设置施工围挡,裸露地表和临时堆场采用防尘网覆盖,弃土、建渣及时清运,运载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 施工噪声:施工期选用噪声较低的环保型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平面和施工时间,将高噪声设备和作业点设置在项目场地东北区域,远离周边居民点,利用距离衰减减小噪声影响,避免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 固体废物:施工期弃方密闭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临时堆土场采取围挡、防雨、防风等防护措施,放置水土流失;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回收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部分集中堆放,做好防雨、防风措施,定期外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生活废水一并进入厂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自行拉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单位处理达标后排放,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通过市政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营运期在塑料膜生产线、滴灌带生产线、遮阳网模生产线挤出口分别设置一套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套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分别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标准,通过三座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车间单独设置,并采取全封闭措施,粉碎粉尘通过双桶布袋除尘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后室内排放,确保粉碎车间内粉尘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噪声: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将吹塑机、粉碎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在厂房内靠北侧布置,空压机、电动风车等布置在独立房间内,冷却塔布置在车间外部,利用厂房墙壁和建筑阻隔噪声,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墨罐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设置明显标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统一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含油手套、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的收集、处置须达到《一般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达州市通川区发改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19-511702-29-03-345375]FGQB-0033号)、取得通川区住建局出具的预选址意见(通区住建函[2018]393号)、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达市通国土资函[2018]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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