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
  •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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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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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煤矿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事故起数继续高居全国首位,煤矿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特别是5月以来,泸州、 攀枝花、宜宾、内江、广元接连发生煤矿事故,部分煤矿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异常突出,有的煤矿胆大妄为,无视法律法规,要钱不要命,上演最后的疯狂,不顾安全生产底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为严厉打击煤矿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达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应急函【2019142)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在辖区内开展煤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执法行动时间

    20197月一 11月底。

    二、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长: 王中明      区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         区应急局副局长

      员: 曹天金      区应急局安监二股股长

            李胜龙      区应急局煤炭行业管理股股长

            李美奎      复兴镇安办主任

            杜小峰      双龙镇安办主任

                         区应急局办事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局安监二股,负责收集和整理专项执法行动相关资料。区应急局将聘请3名专家对辖区煤矿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专家意见书,对专家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专项执法行动的对象

    已复产复工或启动隐患整改的煤矿必须全覆盖,长期停产停工的煤矿和已关闭煤矿实行全程盯守。

    四、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内容

    (一) 煤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当前,全省煤矿存在关闭 退出最后的疯狂的重大风险,存在汛期防范不到位的重大风险,存在灾害治理不到位的重大风险,存在冒险蛮干的重大风险。要依据《关于印发<四川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1967),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暨行政执法底线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煤监【201957)的规定进行严查重处。

    (二)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六假六超三瞒三不(假整改、 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建设;超能力、超强度、 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超批准区域作业;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隐瞒事故或迟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1、是否存在证照到期或手续不全从事生产建设作业;

    2、是否存在五长、五科、五队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或未实际履职;

    3、是否存在不按核准采掘头面、班次、人数组织生产建设作业;

    4、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

    5、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纸与井下实际不符;

    6、是否存在入井记录造假,入井人员两本账

    7、是否存在瓦斯监控数据造假,监测数据不实;

    8、是否存在擅自打开密闭或利用假密闭违法组织生产作业;

    9、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不停电撤人、不分析查明原因、不进行责任追究;

    10、是否存在防治水机构、设备、人员、基础资料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11、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报告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12、是否存在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五、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区3家煤矿进行风险评判,做好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促整改,建立档案。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企业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及时建立安全大检查档案,煤矿企业要建立隐患整治档案,明确排查治理责任人,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三)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始终要坚持 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确保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放过。凡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实行顶格处罚,并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强硬手段,严肃追责。未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吸取全省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938号)文件,因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工作三个清单的通知》(川安办函〔2019) 66号),捋清责任关系,照单追责,倒查监管责任。

    (五) 违法事实,联合惩戒。凡是因煤矿企业履职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违法行为的,一律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并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进行撤销,且至少停产(停工整顿至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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