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事故起数继续高居全国首位,煤矿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特别是5月以来,泸州、 攀枝花、宜宾、内江、广元接连发生煤矿事故,部分煤矿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异常突出,有的煤矿胆大妄为,无视法律法规,要钱不要命,上演“最后的疯狂”,不顾安全生产底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为严厉打击煤矿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达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应急函【2019】14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在辖区内开展煤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执法行动时间
2019年7月一 11月底。
二、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王中明 区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 黄 鹏 区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 曹天金 区应急局安监二股股长
李胜龙 区应急局煤炭行业管理股股长
李美奎 复兴镇安办主任
杜小峰 双龙镇安办主任
孙 健 区应急局办事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局安监二股,负责收集和整理专项执法行动相关资料。区应急局将聘请3名专家对辖区煤矿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专家意见书,对专家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专项执法行动的对象
已复产复工或启动隐患整改的煤矿必须全覆盖,长期停产停工的煤矿和已关闭煤矿实行全程盯守。
四、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内容
(一) 煤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当前,全省煤矿存在“关闭 退出”前“最后的疯狂”的重大风险,存在汛期防范不到位的重大风险,存在灾害治理不到位的重大风险,存在冒险蛮干的重大风险。要依据《关于印发<四川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19】67号),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暨行政执法“底线”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煤监【2019】57号)的规定进行严查重处。
(二)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六假六超三瞒三不”(假整改、 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建设;超能力、超强度、 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超批准区域作业;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隐瞒事故或迟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1、是否存在证照到期或手续不全从事生产建设作业;
2、是否存在“五长、五科、五队”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或未实际履职;
3、是否存在不按核准采掘头面、班次、人数组织生产建设作业;
4、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
5、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纸与井下实际不符;
6、是否存在入井记录造假,入井人员“两本账”
7、是否存在瓦斯监控数据造假,监测数据不实;
8、是否存在擅自打开密闭或利用假密闭违法组织生产作业;
9、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不停电撤人、不分析查明原因、不进行责任追究;
10、是否存在防治水机构、设备、人员、基础资料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11、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报告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12、是否存在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五、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区3家煤矿进行风险评判,做好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促整改,建立档案。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企业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及时建立安全大检查档案,煤矿企业要建立隐患整治档案,明确排查治理责任人,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三)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始终要坚持 以“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确保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放过。凡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实行顶格处罚,并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强硬手段,严肃追责。未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吸取全省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9〕38号)文件,因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工作“三个清单”的通知》(川安办函〔2019) 66号),捋清责任关系,照单追责,倒查监管责任。
(五) 违法事实,联合惩戒。凡是因煤矿企业履职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违法行为的,一律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并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进行撤销,且至少停产(停工)整顿至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