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通川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结合夏季高温时节,细菌繁殖活跃,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防控形势严峻。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巩固成果”的总体要求,突出以预防为主,真正摸清、摸全、摸透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重点区域、环节的潜在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流动厨师的摸底建档工作。各村(社区)要对流动厨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流动厨师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二)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各村(社区)要按照餐饮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辖区内的流动厨师到当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
(三)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镇安办、卫生院、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监管。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向本村家庭聚餐的举办者和流动厨师宣传农村自办宴席的重要性,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镇卫生院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并制作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
(四)落实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宴席举办者和厨师要立即向村委会报告,并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村(社区)接到报告后,要在要求时限内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镇卫生院。村(社区)要在做好责任范围内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所、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和厨师要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佐料和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和厨师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村(社区)要督促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与镇政府签定《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15日)。各村(社区)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确定工作进度。
(二)摸底培训阶段(2019年7月15日-8月15日)。各村(社区)要组织对辖区内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在册,并上报镇安办。
(三)全面整顿阶段(2019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镇安办对各村(社区)制度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的村(社区),督促其抓好整改,确保整顿效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镇安办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归纳、分析和研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社区管理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对于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申报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知度,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摸底,积极上报。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并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及时上报镇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