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36号)、《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方案》(达市住建发〔2015〕137号)和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区府办发〔2017〕78号),决定实施通川区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对象
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莲花湖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办两镇一委”)、或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和通川区属企事业单位以下人员: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二、申请时间和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到户籍(三办两镇一委居民)或务工(外来务工人员)所在社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通川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通川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且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4705元以下(中等偏下收入线15900元-24705元,低收入线15900元以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为低保家庭)。
3、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均无自有产权住房、未参加房改房或集资建房、未租住国有公房和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家庭。
4、无机动车(不包含二、三轮车)。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①新就业无房职工毕业5年(含5年)在通川区“三办两镇一委”范围内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或累计2年以上;
②外来务工人员,非通川区户籍(不含达川区、经开区)及“三办两镇一委”外的通川区户籍,在通川区“三办两镇一委”范围内稳定就业达3年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农保)1年以上或累计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4705元以下。
3、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达州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未参加房改房或集资建房、未租住国有公房和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家庭。
4、无机动车(不包含二、三轮车)。
四、须提交的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书面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家庭成员证明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已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单身承诺)。
(三)家庭住房状况相关证明:1.达州市、达川区无房信息查询表;2.在达州城区(通川辖区)内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及完税证明(税票)。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1.已退休人员且有社保的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银行流水;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低保家庭提供近三月的低保账号流水;4.无固定工作、无工作及无社保的提供书面的收入证明承诺。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优抚对象证明,残疾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慢性病(病种详情附后)证明材料;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证书;退出现役军人证明书;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失独家庭相关证明。
五、保障房源
本次公告房源共680套。其中主城区350套(朝办皂角桠社区“惠民嘉苑”、朝办龙泉社区“幸福嘉苑”、西外镇新锦社区“和谐家园”、“香榭国际”配建公租房、“江湾城”配建公租房);魏兴镇330套(魏兴镇谭山湾“美好家园”)。户型为单间、一室一厅、两室一厅,面积30—50平方米,租金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执行。
六、申请与核准
符合本次公告条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由申请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初审、听证、公示后将材料送交三办两镇一委复审公示后报区住保办评议小组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评定分数,区住保办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然后实行抽号分房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并说明理由。
七、其他规定
(一)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实物配租的,由区住保办予以警告,责令其退还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区住保办提请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追究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根据综合评分进行保障,分数高者优先保障,出现多个申请家庭分数相等但房源不足时抽签确定,未能享受本次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达州市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所有。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