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门收矫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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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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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通川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安云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碑庙镇锣鼓村,为耋耄老人张某办理社区矫正入矫登记手续。

    2018年12月24日,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张某应在判决之日起至10日内到通川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但因其年满82周岁,患有腿疾,家住农村交通不便,区司法局经研究后,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派社区矫正中心和安云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碑庙镇上门为其办理入矫登记手续。

    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对张某进行了社区矫正宣告,宣读了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告知其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并为其办理了入矫服刑手续,期间了解张某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经过半天的耐心解说,张某由最初的抵触不满到最后的欣然接受,并保证按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考虑到张某家庭情况的特殊性,为共同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的监管工作,在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辖区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共同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保障张某顺利服刑,早日实现从“犯罪人”到“社会人”的真正转变。

    近年来,通川区司法局严格遵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管理从严、帮扶入心”的原则,已累计为6名患病、年老或行动不便的社区服刑人员上门办理了接收手续,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切实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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