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18-2124116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街55号(建设大厦二楼通川区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达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迁建项目 | 达州市通川区柳家坝片区B-08-02地块;通川区魏兴镇北斗村 | 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 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 | 本项目分为达州市农科院农业科学研究院和科研试验基地两部分。 农业科学研究院位于通川区南北干道和达宣快速路交叉处柳家坝片区B-08-02地块,占地面积20023.38m2,约30.04亩(其中建构筑物工程3003.51m2、约4.51亩,道路及硬化工程10019.87m2、约15.03亩,景观绿化工程7000m2、约10.5亩),主要用于农科院日常科研、办公;科研试验基地位于通川区魏兴镇北斗村三、四、七组,占地面积266668.674m2,约400.00亩(其中建构筑物工程1886.67m2、约2.83亩,道路及硬化工程18600m2、约27.9亩,试验场地工程246206.67m2、约369.31亩),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试验及科研成果展示。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项目拆迁和施工过程中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拆迁工程和科研实验基地施工人员生物污水利用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农业科研研究院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施工废气:拆迁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硬化地面,场地边界设置施工围挡,裸露地表和临时堆场采用防尘网覆盖,弃土、建渣及时清运,运载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禁止在大风天气作业,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 施工噪声:项目拆迁和施工过程中,选用噪声较低的环保型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平面和施工时间,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周边敏感点的位置,利用距离衰减减小噪声影响,避免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 固体废物:施工期挖方全部用于回填,表土用于后期绿化,临时堆土场采取围挡、防雨、防风等防护措施;拆迁工程废渣和施工过程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拆迁废渣和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做好防雨、防风措施,定期后外运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农科院办公及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前自行拉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单位处理后达标排放,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及达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投运后,通过市政管网送至达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农科院实验室废水通过2套实验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前自行拉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单位处理后达标排放,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及达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投运后,通过市政管网送至达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科研试验基地水产试验池废水回用于农田灌溉和水塘补水,不外排;科研试验基地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 废气:营运期农科院生物技术及中心实验大楼无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经3套无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农产品加工及麻类品种改良中心大楼无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过1套无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无机废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标准;生物技术及中心实验大楼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过3套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农产品加工及麻类品种改良中心大楼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过1套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有机废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标准;农科院和科研试验基地各设置一座食堂,食堂油烟分别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农科院和科研试验基地各设置一座化粪池,农科院设置2套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采取密闭设置,做好周边绿化,降低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科研试验基地的农药、化肥须严格按照规范使用,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避开大风天气使用农药、化肥,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噪声:项目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将中央空调外机等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以及厂内办公生活区布置,利用厂房墙壁和建筑阻隔噪声,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农科院农产品加工及麻类品种改良中心大楼外部左侧、生物技术及中心实验大楼外部右侧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活性炭、废试验药品瓶等危险废物,科研试验基地储物室外部左侧设置危废暂存间,用于存储农药瓶等危险废物,暂存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农科院员工生活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交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置;科研试验基地员工生活办公垃圾、大棚塑料、农膜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秸秆瓜壳等用于食用菌基质或粉碎堆肥还田,不外排,一般固废的收集、处置须达到《一般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取得达州市发改委出具的立项批复(达市发改审[2018]110号)、通川区住建局出具的规划选址的函(通区住建函[2018]475号、通区住建函[2019]44号)和规划条件通知书(2019规通字5号)、达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8]58号)、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9]21号、地字第[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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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产3200万匹页岩标砖环保型隧道窑生产线建设 |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安云乡七河村一组 | 达州市通川区吉强建材厂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2条隧道窑(焙烧窑和烘干窑各1条,窑长72m、断面宽3.2m)以及建设制砖车间等。辅助配套公用工程主要由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配电设施、进场道路、办公用房等组成,年产页岩标砖3200万匹。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现有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施工废气: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硬化地面,边界设置围挡,进出口设置冲洗设施,临时堆场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及时清运,减少材料露天堆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禁止在大风天气作业,严格落实“六不准”、“六必须”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 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平面和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点,施工场界设置围挡隔声,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外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置,临时堆场做好防雨、防风、防泄漏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场地、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脱硫废水通过生石灰或熟石灰再生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废气: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厂内路面定期冲洗、洒水,减少扬尘产生,煤矸石原料堆场和页岩原料堆场顶部均设置轻钢结构雨棚,周围设置彩钢挡墙,采取喷雾洒水措施进行洒水抑尘,制砖车间整体密闭,破碎、筛分、搅拌工序设置喷雾降尘装置,颚式破碎机、锤式粉碎机及滚筒筛进口、出口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隧道窑尾气收集后,经脱硫塔处理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限值标准,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项目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将颚式破碎机、锤式粉碎机、搅拌机、给料机、搅拌机、真空挤压机、切条机、码坯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布置于室内,利用厂房墙壁和建筑阻隔噪声,并采取减震措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不合格砖、成品搬运时产生的破损砖,返回到破碎车间经破碎后重新烧制,脱硫脱氟渣、煤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制砖使用,一般固废的收集、处置须达到《一般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润滑油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办公区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立项经达州市通川区发改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19-511702-30-03-335451]FGQB-0015号),产能置换方案经达州市生态环境局、通川区经信局、达川区国土分局审核同意,并出具砖瓦行业产能置换审核表,取得通川区安云乡规划建设办公室和七河村村委会出具的用地证明。该项目属未批先建,通川区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3月25日进行了行政处罚(通区环罚告字[2019]9号),本次系补办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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