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41号)、《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8〕419号)、《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8〕525号)、《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转发<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区人社发〔2018〕116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全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下同)制度,为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就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
全乡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达到99%以上(城乡居民人口基数=2018年公安统计年报数- 2019年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其中2018年公安统计年报数:社区366人,松坪村752人,檬子村1032人,冲天村713人,小锣村683人,匡坪村1409人,五丰村1046人,尚寺村652人,黄龙村621人),其中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2014年-2018年已脱贫人口,下同)、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檬双乡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在我乡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且未在檬双乡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
(三)檬双中心学校具有檬双乡外户籍且未在檬双乡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乡镇行政区域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
三、筹资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人均筹资总额为710元,其中个人缴费为220元。
四、筹资时间
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2019年3月31日结束。居民因下列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在保险年度内凭相关证明材料中途参保,并按220元的标准缴费。
(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
(三)复员退伍的;
(四)刑满释放的;
(五)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上学因故休学、退学或毕业的。
五、参保办理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父母双方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及儿童可单独列户参保。城乡居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六、筹资方式
(一)现金收缴。采取乡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和代办人包户等包保责任措施,定点或上门以现金方式收缴参保金。
(二)政府资助。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8〕419号)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重度残疾人,由财政、民政、残联按220元/人标准资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100元/人资助(个人缴费120元/人);同时具备上述身份的,按以上顺序就高享受一项资助。2019年3月15日前相关部门必须将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资金划入区社保局基金收入户,否则必然影响正常缴费参保的居民费用结算及医保待遇的享受。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各村(社区)主任、村(居)民小组长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动员会,安排部署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宣讲相关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向居民讲清楚、讲明白,认真细致地做好对城乡居民的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参保和信息录入阶段(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9日)。
八、村(社区)工作任务
(一)负责指导参保居民填写《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表》并核实登记内容、收集特殊困难群体由相关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填报《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花名册》;
(二)代收参保城乡居民医保费,给参保居民开具参保缴费发票,开具发票时应载明:某村(社区)某组每个参保人姓名、缴费金额、缴费日期等内容;
(三)将所收参保城乡居民医保费及时存入乡镇办委财政所指定账户并保管好银行缴费凭证;
(四)参保缴费办理期内,将登记表、花名册、特困群体有关证明和银行缴费凭证,按批次上报乡镇办委;
(五)归档管理参保资料。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重要性,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村(社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同时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设立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积极引导居民参保,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三)完善机制,逗硬奖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将纳入2019年度年终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各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参保缴费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征得居民同意强行代扣垫资或挪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