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青宁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
  •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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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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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第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通川区青宁镇部分区域已纳入我区建设规划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青宁镇岩门社区,保丰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六组,长梯村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及汪家扁大院,青安路(安云青宁马渡)旅游环线沿线范围

    二、上述范围内,未经区级相关部门合法审批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新、改、扩建房屋,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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