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2号
因达州市通川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吴家沟水厂周边)项目建设需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19〕第2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达州市通川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吴家沟水厂周边)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达州市通川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吴家沟水厂周边)项目区域内房屋,具体征收范围见达州市通川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吴家沟水厂周边)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60天内(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29日)为签约搬迁期限。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
五、房屋征收部门:达州市通川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北外镇
七、征收工作人员名单:庞风、游剑锋、李中国、郭傲、程鸿伟、李志丹、刘小云、秦超、汪胜、周军宏、郑建华、李亮、伍铭辉、万谋义、陈桂均、杨秀玲、康萍、黄芳、王昉、冉龙春、张三军、杨剑武、聂禄林、鲜金章、李配乾、叶兵、叶娟、张学彬、徐钟娇、黄桢翔、余中香、李昂、李洋、覃道东、李娜、徐良枭、何正坤、李明华、刘俊男、陈益芳、雷东川、杜雨菡、鲁丹、王军、张国辉等。
八、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肖公庙路(公交末站办公楼3楼),办公电话:0818—2125709、2017509,投诉电话:0818-2102303。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19】第2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