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决字〔2019〕第2号
因达州市通川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吴家沟水厂周边)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达州市通川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吴家沟水厂周边)项目区域内房屋,具体征收范围见达州市通川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吴家沟水厂周边)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目的:实施旧城区改造
三、房屋征收部门:达州市通川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北外镇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召开动迁大会后,自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60日内为签约搬迁期限。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