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东城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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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辖区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居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加强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是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区必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严峻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认真做好自办群体性宴席工作。必须按照《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落实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的举办者、承办者责任、义务,督促其自觉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切实有效的将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全力确保广大群众居民的饮食安全 

  二、强化措施,履行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社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要针对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监管,确保各项措施、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责任工作职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辖区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制度,宣传培训专业加工服务队伍建设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等相关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和完善管理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自办宴席的指导。严格审查举办自办宴席的现场生产条件,重点查验举办者、承办者采购食品索取的凭证和票据,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必备要求,并结合本辖区实际,由职能部门开展自办宴席举办者和专业加工服务者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指导,有力地保障居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对厨师的管理。凡负责从事操办集体聚餐的被群众认可的厨师,必须通川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按食品从业人员的要求进行管理,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各社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居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突出重点,做好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工作

按照《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办群体性宴席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各社区要做好自办群体性宴席登记备案工作,对符合自办宴席要求的举办者、承办者实施备案管理,如实登记自办群体性宴席登记备案基本情况(《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附件1-6表),自办宴席举办者、承办者根据就餐人数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备,下同)向社区、东城办事处、区食安办报告并填写《通川区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签订《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其中:自办宴席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向社区报告,宴席举办当日由社区安排食品安全协管员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指导监督;一次性就餐人数1001000人的,向东城办事处报告,宴席举办当日由东城办事处安排食安办工作人员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指导监督;一次性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向区食安办报告,宴席举办当日由区食药监局安排人员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指导监督。

四、健全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社区对发现的可疑食物中毒事件,要按照《通川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培训。一旦发生自办宴席就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反应,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的时限和渠道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积极开展病人救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统一上报事故信息。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客观、公正地报道食品安全事件,防止产生不良影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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