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达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等会议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脱贫办发〔2018〕53号)要求,结合通川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区纪委监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摆在脱贫攻坚突出位置,找准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推动作风问题标本兼治,用作风建设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工作举措
(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将理论学习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相结合,立足工作实际,带着问题学,从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中找答案,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自觉扛起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抓实抓细脱贫攻坚工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落实举措,坚决贯彻执行。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逐一建立落实台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
(二)切实承担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达州市超常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八条措施》《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意见》等各项决策部署,定期调度汇总相关情况,通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各地各部门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督促各帮扶单位落实定点帮扶责任。
(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八不准”》 《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资料清单删繁就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集中力量抓好脱贫攻坚的通知》要求,坚决管住基层填表报数,统筹调研督导考核,切实减少各类检查,避免多头考核、层层考核、搭车考核。脱贫攻坚综合督查每年统一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与市级督查联动同步开展。由每年3次减少到2次,让各地有充足的时间查找原因、整改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加强基层扶贫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行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提高信息化水平,避免扶贫信息重复录入,切实规范基层填表报数。
(四)主动作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打牢产业扶贫基础,建立稳定增收长效机制,做好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范工作,尊重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和社会规律,立足当地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创新营销方式,特别是大力开展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工作。持续稳步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工作,摸清贷款风险底数,动态监测贷款质量变动情况,提早制定处置预案,针对存量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财政贴息滞后导致利息逾期、“户贷企用”等产生的各类问题。
(五)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压缩腐败空间。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对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通报评价结果并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加快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认真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效率,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区、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把扶贫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做好防返贫监测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落实防返贫监测机制。对通川区所有农业户籍人口中,处于临界边缘的非贫困户和脱贫质量不高的脱贫户;因病、因灾、因突发事故等导致返贫的脱贫户和致贫的非贫困户,持续开展查漏补缺、拟返贫对象监测,对收入、支出、“六有”达标情况严格执行三级监测制度进行实时监测,按照“缺啥补啥”原则,一事一策的方式予以解决,总之,具体问题具体办理。严肃纪律、扎实推进,确保已脱户脱贫不返贫,非贫困户不发生新的致贫现象。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
三、加强问题处理和结果运用
(一)认真抓好发现问题整改。教育引导扶贫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联系群众、解剖“麻雀”,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通过自查自纠、巡视、审计、督查巡察、考核评估、舆论监督、暗访调研等方式发现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推动解决面上问题。
(二)组织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对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区脱贫攻坚办书面通报相关部门(单位)整改,及时通报及时解决。对发现突出问题的,由区脱贫攻坚办及时约谈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对综合评价较差等次的和考核中发现问题多、问题突出的,按照《通川区脱贫攻坚工作约谈、谈话诫勉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区脱贫领导小组发〔2017〕153)相关规定,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对相关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谈话诫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问责追责。
(三)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日常工作联系、信息共享、情况互通机制,及时提供涉及脱贫攻坚政策文件、资料和数据。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指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及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加强成果运用,在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中,将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案件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之一。持续在全区扶贫系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积极强化整改治理;要及时总结交流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用力,常抓不懈,以优良作风保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