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游摊贩药”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罗江镇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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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部门)

    进一步加强辖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秩序,取缔无证经营摊点,打击游摊游医贩药行为,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严厉打击”游摊贩药“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达州市通川区罗江人民政府

    2019530日

     

     

     

     


     

    严厉打击”游摊贩药“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集贸市场存在的“游医药贩”现象,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药品摊点。

    二、突出整治重点

     一是明确重点,严格排查。加强对人群密集的车站、超市、

    集市等区域的日常监管力度,查处游医药贩兜售药品、药品非法回收、无证经营药品、药品制假售假等非法行为。

       二是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整合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和对“游摊贩药”的打击力度。

       三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针对人民群众用药知识缺乏,易轻信游医药贩所谓的“祖传秘方”、“偏方”、“民族特药”的特点,镇工商质检所、食安办、城管办、村(社区)信息协管员充分利用赶场天、宣传栏等形积极宣传假劣药品的危害性,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同时公开举报电话:123310818-3841043。严打游医贩所谓的“祖传秘方”、“偏方”、“民族特药”等无证、虚假宣传摊点。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510日至2019531日)。制定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整治措施;在集贸市场、人员密集的车站等地方,利用标语、LED屏广泛宣传;印制和发放宣传资料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61日至20191130日)。由镇政府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镇城管办、食安办、村(社区)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由村(社区)牵头,组织志愿宣传组,由信息员协管员组成信息组形成强大的整治队伍。通过集中整治,取缔无证经营摊点,打击游摊贩药行为,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高药品经营守法意识、群众安全用药意识,确保辖区药品质量安全。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121日至20191231日)。镇政府、食安办每月定期召开城管、卫生院、村(社区)信息员协管员等人员会议,梳理整治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推动整治工作。村(社区)每月28日上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报表(附件1和附件3)。

    (四)长效监管阶段(201961日起)。各村(社区)、相关单位(部门)将游摊贩药整治工作列入日常监管工作常态,按照集中整治模式成产相对稳定的队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不反弹。

    四、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游摊贩药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布置整治行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朝阳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黄远翼同志任副组长,镇食安办主任陈国英、工商质检所所长林仁建、卫生院院长徐防菌、派出所所长罗联、城管办主任刘枫、三桥社区主任陈亭贵、高石社区主任袁素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食安办),由陈国英同志兼任办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性工作。各村(社区)于2019525日前向镇食安办书面上报联络员名单(附件2)。

    五、明确职责分工

    镇食安办:建立相对稳定的宣传队伍和信息上报队伍开展日常工作情况;定期收集信息并汇总上报给镇政府、监管所和区食办。

    镇卫生院:制作整治游医工作宣传资料,负责对于无证游医行动进行排查和查处,指导和规范执业医师定点执业,参加工作组集中行动。

    城管办:参加工作组集中行动,督促检查游摊规范整治情况。

        派出所、工商质检所参加工作组集中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责任分解落实、相互协同配合”原则,扎实推进集中整治。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村(社区)、镇级单位(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市场经营者对整治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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