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3日-2019年5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18-2124116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街55号(建设大厦二楼通川区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通川区机械化养护与应急保通中心建设项目 | 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有力村二、三组 | 达州市通川区公路养护管理段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计划用地20亩,其中包括沥青混合料拌合楼、综合楼、乳化沥青生产线、物资存储库以及配套设施建设。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场地四周设集水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已有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 施工废气: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硬化地面,场地边界设置施工围挡,临时堆场采用防尘网覆盖,弃土、建渣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扬尘,运载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 施工噪声:选用噪声较低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平面和施工时间,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周边敏感点的位置,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 固体废物:施工期弃土运至指定地点处置,表土用于绿化回填,堆土场采取围挡、防雨、防风等防护措施;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外运到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营运期车间清洁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市政管网建成前通过密闭罐车拉运至周边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地市政管网建成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分区和防渗等级对厂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废气:骨料堆棚四周设置围挡,冷料斗安装防尘棚和吸尘管道,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骨料加热烘干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导热油锅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再生料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沥青烟气通过等离子环保净化设备(喷淋塔清洗装置、除水装置、预处理过滤装置、等离子体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净化后引至楼顶排放,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将产噪设备远离厂界以及厂内办公生活区布置,设备加装减震基础,机泵、管道采用软连接,采取隔声、消音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废石料由供应商回收利用;滴漏沥青、拌和残渣经再生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更换的废导热油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食堂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沥青烟气喷淋废水、失效的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的收集、处置须达到《一般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发改局出具的立项批复(通区发改审[2018]29号)、通川区住建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8-08号)、通川区国土资源分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达市通国土资函[2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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