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
2019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和“依法救灾、分级管理、实事求是、讲求效率、维护灾民基本生活权益”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加强领导,恪尽职守,密切配合,达到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作战,齐心协力;信息共享,大力宣扬;科学评估,实事求是;快速高效,准确救助。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干旱、洪涝、冰雹、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二、组织领导及职能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党组书记 喻 静
局 长 张晋铭
副组长: 副局长 陈定兵
副局长 邓大国
机关支部书记 潘广国
婚姻登记管理处主任 鲁仕军
成 员: 财务室负责人 周 敏
办公室主任 李 娟
社会事务股股长 曹祥友
救灾股股长 汪元成
救助股股长 熊多思
老龄办主任 汤洪英
政权办主任 陈涛生
职 责:统筹协调各项救灾工作,向各小组下达工作指令并负责落实;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组织转移灾民,负责灾后重建,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权益。
三、分工及任务
为明确职责,加强协同,分设救灾组、捐赠接收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一)救灾组
组长:副局长 陈定兵
股室:救灾股,全局其他股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部署。
任务:及时查灾、核灾、报灾,评估灾情损失,规范信息采集和各种灾害数据;起草灾情报告,了解灾区损失及灾民生活需求;提出受灾群众安置、灾后重建等救灾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具体实施。
(二)捐赠接收组
组长:副局长 邓大国
股室:政权股、老委办、慈善办
任务:通过有效快捷渠道向社会迅速通报灾情信息,呼吁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承办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发送和登记工作。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机关支部书记 潘广国
股室: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股
任务:宣传党和国家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编印《救灾快报》,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扬好人好事,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引导灾民发扬不等不靠,自力更生的精神,迅速重建家园。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鲁仕军
股室:社会救助中心、财务室
任务:负责调动车辆,确保救灾用车;负责上级和异地捐赠人员的接待和食宿安排,及时购买必备的救灾用品,随时确保与提供救灾物资的单位衔接。
四、等级划分和灾情评估
(一)等级划分
1.特大灾害:通川区辖区成灾3000公顷以上,绝收1000公顷以上;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损失4000间以上;因灾死亡4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2.重大灾害:通川区辖区成灾1500公顷以上,绝收500公顷以上;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2000间以下,损失2000间以上、4000间以下;因灾死亡1人以上、4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3.未达到特大灾害和重大灾害划分标准的为较大灾害或一般性灾害。
(二)灾情评估
1.人口受灾: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其中:因灾死亡人口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口数量;因灾失踪人口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因灾伤病人口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受伤或引发疾病的人口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受到自然灾害威胁、袭击、由危险区转移到安全区域,需提供临时生活保障的人数;被困人口指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道路中断或原因被围困,生命受到威胁或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需紧急转移或救助的人数;饮水困难人口指因灾饮用水困难的人口数量。
2.农作物受灾面积: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成灾面积指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3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绝收面积指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3.房屋受灾:倒塌房屋是指因灾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垮塌,或房屋结构趋于,倒塌,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间数;损坏房屋是指因灾导致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或附属构件遭受破坏,需进行较大规模的修复才能居住的房屋间数。
(三)重灾与一般灾
1.重灾乡与一般受灾乡、镇。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为重灾乡、镇,200间以下、100间以上为较大灾害乡、镇,100间以下为一般受灾乡、镇。
2.重灾村与一般受灾村。因灾倒塌50间以上为重灾村,50间以下、20间以上为较大灾害村,20间以下一般受灾村。
3.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民政局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指标和标准体系
响应等级 | 死亡人口 | 转移安置 | 倒损房屋 | 其他情况 |
(人) | (人) | (间) |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 |
一级响应 | >5 | > 200 | >500 | |
二级响应 | 2-5 | 100-200 | 100-500 | |
三级响应 | 1 | 30-100 | 50-100 | |
四级响应 | 10-30 | 1-50 |
4.现场工作机制
启动响应后,要求救灾工作组2小时内到达灾区现场。
四级响应:局长带队;
三级响应:党组书记带队;
二级响应:政府领导带队。二级以上响应由应急管理、民政、财政、建设、国土、交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参加。
五、救助程序
(一)预警、统计
1.灾害预警。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文、防汛办、国土、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洪水、山体滑坡、病虫害预报后,及时通知各乡镇办委作好充分准备。
2.灾情统计。灾情统计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符合自然灾害问题的特殊规律;
(2)符合当前减灾、救灾工作的要求;
(3)保持各种灾害的数据相符和相互衔接;
(4)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原则,为党和政府提供可靠的救灾依据。
(二)救灾准备
1.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立救灾物资仓库。重点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衣被、帐篷、冲锋舟等。加强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有关报道宣传,强化紧急避让意识,提高群众自救能力,建立和不断完善科学的防灾体系。
2.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上情下达,确保联系通道的畅通无误。
3.我局备用救灾车2辆,车牌号分别为川SUK368,川SY3885,必要时,可从局直属单位抽调。成立30人的应急小分队,遇有突发性灾情,能够在15分钟内完成集结,随时拉动,确保出现灾情全力以赴。
4.检查物质储备情况,救灾物资车辆、检修及运输能力情况。
(三)应急行动
1.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救助。当突发性灾害对人的生活和居住造成威胁时,必须及时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一般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民政部门指导协调,安置点应远离危险区域。
(1)基本原则:
A.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B.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C.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职;
D.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团的作用。
(2)安置途径:
一是分散安置,如投亲靠友、利用闲置或外出务工者的房屋进行安置,政府给房主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助。
二是集中安置,如利用学校、宾馆、库房等面积较大的场所或使用救灾帐篷进行安置,费用由政府予以解决。
(3)及时救助:
灾情发生后,区级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启动应急预案,救灾物资24小时内救助灾民到位。做到紧急转移受灾群众,保证灾民有临时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医。尽快把物资运送到灾区,组织人员发放物资,甚至要上门送达,切实保障灾民的临时生活。
2.灾情报告
(1)初报。乡镇办委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区民政部门接报后,在1.5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区政府和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镇办委、区民政局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办委民政办每天8时30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区级民政部门上报,区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区政府和市级民政部门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核报。乡镇办委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级民政部门报告。区级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报告后,应商有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区汇总数据(含分乡镇灾情数据)向区政府和市级民政部门报告。
3.组织捐赠。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区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4.灾后重建。民政局主要负责损毁农房及民政系统的重建工作。
(1) 基本要求
A.由政府直接领导和组织,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由受灾户自建为主;
B.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C.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D.重建的时间一般为当年入冬前完成。
(2)农房重建补助标准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确定各类对象重建补助标准。
(3)基本工作程序
A.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尽早开展灾情核查,调查摸底,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房屋倒损情况,建立台帐,为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基础。应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四个程序确定,并坚持村镇“两级公示”,保证救灾款物发放公开、公正和公平,推动恢复重建加快实施。
B.开展灾情评估,区级民政部门向上级民政部门报灾,申请重建资金补助;
C.制定恢复重建方案;
D.根据乡镇办委政府的请求,民政局与财政局下拨用于恢复重建主要是灾民倒房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
E.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的进度;
F.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指导恢复重建及资料归档工作。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