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莲花湖管委会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通川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办公室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达州市通川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区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聚焦“住房安全有保障”,切实改善农村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紧紧依靠群众,通过农户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社会捐赠等措施,努力改善全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实施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户、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户等“四类对象”危房户。
三、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按照不超过2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在补助标准以内的,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
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其他三类对象C、D级危房:按照不超过1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在补助标准以内的,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不得与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重复享受。
四、改造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统一实施或群众自改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升功能、集约节约。在保障房屋安全基础上,着力提升住房基本居住功能。在满足安全的情况下,坚持原址维修重建。注重节约,凡可修缮加固的不搞大拆大建。
(三)公开公正、规范实施。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建立危房改造台账,严格执行村、镇(乡)、区“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
五、工作步骤
(一)核实摸底。3月底前,各乡镇完成农村危房入户核实摸底工作,确定改造对象,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组织对申报的危房进行鉴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改造公示。4月底前,各乡镇完成公示工作,并上报危改对象基本信息花名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
(三)危改实施。7月底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验收总结。8月15日前,各乡镇自行组织自查和初步验收,并在完成危改对象户“一户一档”资料后向区住建局提交验收申请和工作总结;8月底前,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区扶贫开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区农房联席会成员单位抽查验收;9月底前,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住建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审查后拨付资金。
(五)挂标识牌。农村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在住房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下方标注“2019年度”。
六、开展危房改造“回头看”及整改完善工作
(一)督查时间。2019年4月—2019年10月。
(二)督查对象。通川区19个乡镇曾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户。
(三)督查内容。督查2019年以前年度危房改造对象户农户身份信息、档案资料、系统录入、实施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履行程序(含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危房改造户是否认可实施项目并感到满意等情况。
(四)督查方式。一是通过进村入户、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情况进行随机督查,督查量不少于总量的5%,且不低于5户。督查问题整改时限不超过一个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等区农房联席会成员单位)二是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手把手”的一户一档资料和系统录入问题整改工作,现场逐户完善系统录入和一户一档资料,全面查漏补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做好政策衔接。各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群众工作力度。区扶贫开发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在质量和安全上加强监管,区住建局加强业务指导。
(三)强化督查,全面完成任务。区住建局要会同区扶贫开发局、区民政局等区农房联席会成员单位,加强动态抽查、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影响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的,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