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区级各相关部门:
今年是省委确定的“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配送发放和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明理、以案示警、以案强纪,强化扶贫领域警示教育,深化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整治,有力保障脱贫攻坚深入推进。现就做好《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以下简称《警示录》)领取和组织学习、开展警示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领取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于4月30日前至区脱贫攻坚办(综合楼504)领取。
二、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警示录》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材料,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会议和个人自学等形式,采取交流讨论、深入剖析、撰写读后感言等方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教育,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道德防线,坚守法纪底线。在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针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瞄准脱贫攻坚政策落地、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安排、扶贫责任落实、健全制度机制等重点方面,切实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求真务实、苦干实干,确保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请各有关单位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扶贫警示教育情况报区脱贫攻坚办。
达州市通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