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来源:通川区市场监管局
  • 作者:雷波
  • 发布日期: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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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第2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号、2025年第42号),涉及我区20家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分店销售的云南蜜橘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云南蜜橘,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1948,购进/生产日期:20259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分店;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云南蜜橘202593日从漳州市恒林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了90KG,购进价格为5元/KG,销售价格为7.98/kg,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706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17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114日对当事人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06元;3、罚款5000元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云南蜜橘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提供有该店的进货及销售记录,但该店在购进时没有取得此批“云南蜜橘”的检验合格证明,导致购进的云南蜜橘抽检不合格。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严格管控程序,严格履行进货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130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通川区美佳生活超市店销售的青椒(辣椒)和小黄姜(生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青椒(辣椒),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1974产品名称:小黄姜(生姜),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1977,购进/生产日期:20259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通川区美佳生活超市店;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销售的青椒(辣椒)和小黄姜(生姜)均202593日从达州市通川区杨志琼蔬菜经营部购进。其中青椒(辣椒)购进14kg购进价格为4.6/kg销售价格为5.76/kg;小黄姜(生姜)购进20kg购进价格为6.5/kg销售价格为13.6/kg,销售金额348.98元,现已完全销售。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17对上述不合格的青椒(辣椒)和小黄姜(生姜)进行并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椒(辣椒)和小黄姜(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121日对当事人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48.98元;3、罚款5000元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青椒(辣椒)和小黄姜(生姜)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提供有该店的进货及销售记录,但该店在购进时没有取得批青椒(辣椒)和小黄姜(生姜)的检验合格证明,导致购进的青椒(辣椒)和小黄姜(生姜)抽检不合格。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严格管控程序,严格履行进货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218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达州市通川区津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辣椒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干辣椒,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3036ZX,购进/生产日期:202511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津味食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以Pb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销售的干辣椒20251027日从达州市通川区豫椒香辣椒批发部购进。共购进了一15kg),购进价格为261/,销售价格为20/kg,2025年11月26日送达检验报告、责令召回通知书等文书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展开排查整改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2月17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干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25日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干辣椒抽检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产品质量把控不严等原因导致干辣椒抽检不合格。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加强进货、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4日向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及召回报告,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达州市通川区廷文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胡萝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胡萝卜,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1082,购进/生产日期:2025-7-18,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廷文蔬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廷文蔬菜经营部是2025年7月18日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官池镇振刚红萝卜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了10000千克,购进价格是1.2元/千克,共计购进金额12000元,该经营部按照1.4元/千克的价格对外销售完毕,销售金额14000元。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821日对该案当事人进行询问得知,上述红胡萝卜当事人是2025年7月18日在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官池镇振刚红萝卜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该经营部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官池镇振刚红萝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及《蔬菜农产品产地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我局对达州市通川区廷文蔬菜经营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给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抽检不合格原产地环节造成了的。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加强进货查验的把关,组织当事人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把进货渠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销售。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达州市首杨水果有限公司销售的猕猴桃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猕猴桃,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1432,购进/生产日期:2025-7-28,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首杨水果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氯吡脲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首杨水果有限公司是2025年7月28日在重庆奇异佳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了3件,每件91斤,购进价格是3元/斤,购进金额273元,该经营部按照3.5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完毕,销售金额318.5元。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日对该案当事人进行询问得知,上述猕猴桃当事人是2025年7月28日在重庆奇异佳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该经营部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重庆奇异佳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重庆双福农贸城产品快速检测报告》及《销货清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我局对达州市首杨水果有限公司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给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抽检不合格原产地环节造成了的。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当事人加强进货查验的把关,组织当事人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把进货渠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销售。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96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达州市通川区杜娟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沃柑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沃柑,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1372,购进/生产日期:2025-7-19,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杜娟水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丙溴磷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杜娟水果经营部是2025年7月19日在达州市通川区罗娟果业购进了1件,每件50斤,购进价格是3.4元/斤,购进金额170元,该经营部按照4.5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完毕,销售金额225元。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92日对该案当事人进行询问得知,上述沃柑当事人是2025年7月19日在达州市通川区罗娟果业购进的,该经营部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达州市通川区罗娟果业的《营业执照》和《手写单据一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我局对达州市通川区杜娟水果经营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5年9月19日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达州市通川区罗娟果业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10元,警告的处罚。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抽检不合格原产地环节造成了的。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当事人加强进货查验的把关,组织当事人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把进货渠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销售。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915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达州市通川区禾辉姜蒜经营部销售的小黄姜(生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黄姜(生姜),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1253,购进/生产日期:2025-7-17,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禾辉姜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小黄姜(生姜)系达州市通川区禾辉姜蒜经营部在山东莱芜苗山镇购进的100件,每件16.2斤,共购了1620斤,购进价格是2.8元/斤克,购进金额4536元,该经营部按照3.2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完毕,销售金额5184元。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820日对该案当事人进行询问得知,上述红小黄姜(生姜)是当事人在山东莱芜苗山镇购进的,该经营者未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从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5年8月20日我局对达州市通川区禾辉姜蒜经营部进行立案查处。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8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184元,警告的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产地环节造成了的。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当事人加强进货查验的把关,组织当事人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把进货渠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销售。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92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达州市通川区何小梅蔬菜经营销售的红椒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椒(甜椒),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1072,购进/生产日期:202571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何小梅蔬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销售的红椒2025717日从彭州市濛阳街道杨国华蔬菜经营部购进。共购进了40斤,购进价格为2.2/斤(加了4元小费,销售价格为4/共销售了40斤(含抽样)销售完毕

    2.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证,达州市通川区何小梅蔬菜经营部购进椒时履行了查验义务,能如实提供合法来源。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819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该案线索移交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红椒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商家在履行查验义务,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的红椒。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1、加强进货管理2、对经营场所仔细清扫,保持卫生3、对现有食用农产品严格全面盘查是否有腐烂变质。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复兴分公司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1210,购进/生产日期:202572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复兴分公司;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销售的香蕉2025724日从重庆渝润嘉果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共购进了52.5kg,购进价格为5.7143/kg,销售价格为5.98-7.38/kg共销售了52.5kg(含抽样和报损)销售完毕

    2.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证,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复兴分公司购进香蕉时履行了查验义务,能如实提供合法来源。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819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该案线索移交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香蕉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商家在履行查验义务,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的香蕉。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检查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及库存情况,并停止销售,防止问题产品继续流入市场立即启动了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主动向消费者召回问题产品,缩小问题产品的风险范围立即排查不合格产品出现的原因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发生。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达州市通川区好一新魏顺洪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椒(辣椒)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米椒(辣椒),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1015,购进/生产日期:2025720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好一新魏顺洪蔬菜批发部;不合格项目:(以Cd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2025720日从营山县满山红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共购进了975斤,购进价格为3.7/,销售价格为4/共销售了975斤(含抽样)销售完毕

    2.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证,达州市通川区好一新魏顺洪蔬菜批发部在购进小米椒时履行了查验义务,能如实提供合法来源。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819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该案线索移交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小米椒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商家在履行查验义务,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的小米。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1、加强进货管理 2、对经营场所仔细清扫,保持卫生 3、对现有食用农产品严格全面盘查是否有腐烂变质。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达州市通川区品佳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橘子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橘子,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2448,购进/生产日期:202591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品佳水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橘子系2025年9月15日从复兴好一新水果批发市场购进的,共购进15kg,购进单价5元/kg,销售了15kg,销售单价10元/kg,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货值金额共计15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024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橘子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119日对当事人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橘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不明。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合法经营

     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都市花园分公司销售的螺丝椒(辣椒)、冰糖橘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螺丝椒(辣椒),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2060,购进/生产日期:202596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都市花园分公司;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2.产品名称:冰糖橘,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2074,购进/生产日期:20259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都市花园分公司;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螺丝椒(辣椒)是2025年9月6日购进的,购进12kg,购进单价是8.75元/kg;冰糖橘2025年9月5日购进的,购进54kg,购进单价是4元/kg;螺丝椒(辣椒)共销售了12kg,销售单价是11.16元/kg和9.96元/kg两种价格,冰糖橘共销售了54kg,销售单价是多少5.98元/kg。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两种产品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依法提供了产品进货票据,产品进销存台账、农残快检报告及供货方资质等材料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021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224日对当事人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螺丝椒(辣椒)、冰糖橘抽检不合格原因为产地种植导致。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达州市通川区复兴芸铭蔬菜批发销售的小米辣(辣椒)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米辣(辣椒),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0976,购进/生产日期:2025721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复兴芸铭蔬菜批发部,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复兴芸铭蔬菜批发部经营小米辣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小米辣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方进货记录,该批次产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好一新市场快检合格证明。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811日在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小米辣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购进把关不严格,为此,当事人于2025年8月18日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整改措施,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829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小台芒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台芒,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0857,购进/生产日期:2025713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抽检产品系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713购进供货商是茂名市笙荟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75公斤,购进单价5.60/公斤,共计420,并提供供货方证照资料、进货票据等资料。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自查,抽检批次产品已零售完毕,且新鲜水果可存放日期短,顾客买回后已食用,故产品召回为零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9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错态度较好;在核查前就发现问题并及时下架销售涉案产品,事后也主动实施召回措施,积极进行改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有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情形。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120日对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94.27元。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使用农药超量,导致销售不合格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通川区友信生鲜经营部销售的老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老姜,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2838ZX,购进/生产日期:2025-09-29,被抽样单位名称:通川区友信生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经调查核实,抽检产品系当事人929日上午农贸市场购买的,供货商是谁不到了,共购进6公斤,购进单价是3/公斤,共计18没有票据。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自查,抽检批次产品已零售完毕,产品召回为零

    2.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1 24日立案调查。经查,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二、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产品系直接从农民手中购进,数量及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较轻微;事后主动实施召回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加上属于食品小经营店,经营规模小,有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情形。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126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

    3.经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使用农药超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13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杨天雄副食调料经营部销售的生姜、辣椒面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生姜,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0842,购进/生产日期:2025-07-15,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杨天雄副食调料经营部,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

    2.产品名称:辣椒面,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0845,购进/生产日期:2025-07-15,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杨天雄副食调料经营部,不合格项目:铅。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当事人销售的生姜、辣椒面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本次抽检不合格生姜、辣椒面当事人在进货时无法从产品感官、品相推测出产品是否合格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杨天雄副食调料经营部共计购进15kg生姜、30kg辣椒面全部销售完毕

    2.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当事人在进货时无法从产品感官、品相推测出产品是否合格,故无主观违法事实并做到了索证索票、建立进销台账,可以溯源的基本义务。且到目前为止也未接到不合格食品造成的相关危害反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当事人不予立案。

    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宏华超市销售芝士风味酱芯蛋糕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芝士风味酱芯蛋糕,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0873ZX,购进/生产日期:2025-05-01,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宏华超市,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芝士风味酱芯蛋糕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在进货时无法从产品感官、品相推测出产品是否合格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宏华超市共计购进3KG芝士风味酱芯蛋糕,已全部销售完毕

    2.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芝士风味酱芯蛋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当事人在进货时无法从产品感官、品相推测出产品是否合格,故无主观违法事实。并做到了索证索票、建立进销台账,可以溯源的基本义务且到目前为止也未接到这批不合格芝士风味酱芯蛋糕造成的相关危害反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通川区复兴镇李超蔬菜批发经营部销售的胡萝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胡萝卜,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1026购进/生产日期2025年7月20日,被抽样单位名称:通川区复兴镇李超蔬菜批发经营部;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2025年7月20日从达州市通川区廷文蔬菜经营部以12元10kg的单价购进了50kg同批次胡萝卜,除去抽检减去的3.1kg其余的46.9kg数量的胡萝卜去向为:当事人在其好一新经营场所位置以零售的方式销售了40kg,6.9kg品相差不易销售的胡萝卜进行了下架自行食用,未流入市场。

    2.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在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胡萝卜期间依法履行了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义务等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达州市通川区卤味轩卤菜店销售的卤鸭(自制)卤猪头肉(自制)卤猪耳朵(自制)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卤猪头肉,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2934ZX购进/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卤味轩卤菜店;不合格项目:日落黄。

    2.产品名称:卤鸭,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2933ZX购进/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卤味轩卤菜店;不合格项目:日落黄。

    3.产品名称:卤猪耳朵,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2935ZX购进/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卤味轩卤菜店;不合格项目:日落黄。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出于提高达州市通川区卤味轩卤菜店销售额和经营的卤味肉制品卖相目的,在复兴镇长房子负一楼自家门市位置,自制生产加工2025年10月13日批次的3款卤味肉制品过程中,使用了超范围添加的日落黄食品添加剂共计生产加工了9斤卤鸭、7斤卤猪耳朵、10斤卤猪头肉,于2025年10月14日至16日期间在达州市通川区卤味轩卤菜店门市上以25元/斤的单价销售了6斤卤鸭,以50元/斤的单价销售了5斤卤猪耳朵,以35元/斤的单价销售了5斤卤猪头肉,共计销售额575元;余下3斤卤鸭、2斤卤猪耳朵、5斤猪头肉当事人进行了下架处理未流入市场。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5日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案发前2025年10月30日当事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了经营场所及营业资质转让,并不再从事经营销售卤味经营活动。

    二十、达州市时代银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豇豆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沃柑,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1477购进/生产日期2025年7月2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时代银丰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丙溴磷。

    2.产品名称:豇豆,抽样编号:XBJ25511702767631469购进/生产日期:2025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时代银丰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氧乐果。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2025年7月27日从通川区复兴镇吴培育水果经营部,以7元/kg的单价购进了23kg数量同批次沃柑,除去抽检减去的2.21kg其余17.79kg的沃柑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位置以零售的方式销售了,3kg损耗的沃柑进行了下架,未流入市场;2025年7月29日从达州市通川区杨敏蔬菜经营部,以5.6元/kg的单价购进了20kg同批次豇豆,除去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位置以零售的方式销售18kg,其余损耗的2kg豇豆进行了下架,未流入市场。

    2.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沃柑和豇豆期间,依法履行了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义务等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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