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来源: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 作者: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6-03-24
  • 点击数:人次

  •  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6年3月20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1

    达州市紫荆绮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一是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二是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000元。

    2026年3月19日

    达州市通川区

    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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