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6年3月16日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工作单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1 | 覃毅 | 达州德仁中医医院 | 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诊断、治疗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 | 警告并处罚款人 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2026年3月12日 | 达州市通川区 卫生健康局 |
2 | 李富强 | 达州德仁中医医院 |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2026年3月12日 | 达州市通川区 卫生健康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