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6年3月16日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1 | 达州德仁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1、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过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未经医师亲自诊查出具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 |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
| 分别裁量、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圆整) | 2026年3月12日 | 达州市通川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