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来源: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 作者: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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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6年3月16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1

    达州德仁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1、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过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未经医师亲自诊查出具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

     

    分别裁量、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圆整)

    2026年3月12日

    达州市通川区
    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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