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6年2月12日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1 | 达州市通川区西城牌楼社区卫生服务站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第七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圆整) | 2026年2月11日 | 达州市通川区 |

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6年2月12日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1 | 达州市通川区西城牌楼社区卫生服务站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第七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圆整) | 2026年2月11日 | 达州市通川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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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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